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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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八

金史 《金史》志 2025-04-08

◎河渠

○黄河

金始克宋,两河悉畀刘豫。豫亡,河遂尽入金境。数十年间,或决或塞,迁徙无定。金人设官置属,以主其事。沿河上下凡二十五埽,六在河南,十九在河北,埽设散巡河官一员。雄武、荥泽、原武、阳武、延津五埽则兼汴河事,设黄汴都巡河官一员于河阴以莅之。怀州、孟津、孟州及城北之四埽则兼沁水事,设黄沁都巡河官一员于怀州以临之。崇福上下、卫南、淇上四埽属卫南都巡河官,则居新乡。武城、白马、书城、教城四埽属浚滑都巡河官,则处教城。曹甸都巡河官则总东明、西佳、孟华、凌城四埽。曹济都巡河官则司定陶、济北、寒山、金山四埽者也。故都巡河官凡六员。后又特设崇福上下埽都巡河官兼石桥使。凡巡河官,皆从都水监廉举,总统埽兵万二千人,岁用薪百一十一万三千余束,草百八十三万七百余束,桩杙之木不与,此备河之恒制也。

大定八年六月,河决李固渡,水溃曹州城,分流于单州之境。九年正月,朝廷遣都水监梁肃往视之。河南统军使宗室宗叙言:“大河所以决溢者,以河道积淤,不能受水故也。今曹、单虽被其患,而两州本以水利为生,所害农田无几。今欲河复故道,不惟大费工役,又卒难成功。纵能塞之,他日霖潦,亦将溃决,则山东河患又非曹、单比也。又沿河数州之地,骤兴大役,人心动摇,恐宋人乘间构为边患。”而肃亦言:“新河水六分,旧河水四分,今若塞新河,则二水复合为一。如遇涨溢,南决则害于南京,北决‘则山东、河北皆被其害。不若李固南筑堤以防决溢为便。”尚书省以闻,上从之。十年三月,拜宗叙为参知政事,上谕之曰:“卿昨为河南统军时,尝言黄河堤埽利害,甚合朕意。朕每念百姓凡有差调,吏互为奸,若不早计而迫期征敛,则民增十倍之费。然其所征之物,或委积经年,至腐朽不可复用,使吾民数十万之财,皆为弃物,此害非细。卿既参朝政,凡类此者皆当革其弊,择所利而行之。”十一年,河决王村,南京孟、卫州界多被其害。十二年正月,尚书省奏:“检视官言,水东南行,其势甚大。可自河阴广武山循河而东,至原武、阳武、东明等县孟、卫等州增筑堤岸,日役夫万一千,期以六十日毕。”诏遣太府少监张九思、同知南京留守事纥石烈邈(小字阿补孙)监护工作。十三年三月,以尚书省请修孟津、荥泽、崇福埽堤以备水患,上乃命雄武以下八埽并以类从事。十七年秋七月,大雨,河决白沟。十二月,尚书省奏:“修筑河堤,日役夫一万一千五百,以六十日毕工。”诏以十八年二月一日发六百里内军夫,并取职官人力之半,余听发民夫,以尚书工部郎中张大节、同知南京留守事高苏董役。先是,祥符县陈桥镇之东至陈留潘岗,黄河堤道四十余里以县官摄其事,南京有司言,乞专设埽官,十九年九月,乃设京埽巡河官一员。二十年,河决卫州及廷津京东埽,弥漫至于归德府。检视官南京副留守石抹辉者言:“河水因今秋霖潦暴涨,遂失故道,势益南行。”宰臣以闻。乃自卫州埽下接归德府南北两岸增筑堤以捍湍怒,计工一百七十九万六千余,日役夫二万四千余,期以七十日毕工。遂于归德府创设巡河官一员,埽兵二百人,且诏频役夫之地与免今年税赋。二十一年十月,以河移故道,命筑堤以备。

二十六年八月,河决卫州堤,坏其城。上命户部侍郎王寂、都水少监王汝嘉驰传措画备御。而寂视被灾之民不为拯救,乃专集众以网鱼取官物为事,民甚怨嫉。上闻而恶之。既而,河势泛滥及大名。上于是遣户部尚书刘玮往行工部事,从宜规画,黜寂为蔡州防御使。冬十月,上谓宰臣曰:“朕闻亡宋河防一步置一人,可添设河防军数。”它日,又曰:“比闻河水泛溢,民罹其害者,赀产皆空。今复遣官于被灾路分推排,何耶?”右丞张汝霖曰:“今推排者皆非被灾之处。”上曰:“虽然,必其邻道也。既邻水而居,岂无惊扰迁避者乎?计其赀产,岂有余哉!尚何推排为。”十一月,又谓宰臣曰:“河未决卫州时尝有言者,既决之后,有司何故不令朕知。”命询其故。

二十七年春正月,尚书省言:“郑州河阴县圣后庙,前代河水为患,屡祷有应,尝加封号庙额。今因祷祈,河遂安流,乞加褒赠。”上从其请,特加号曰昭应顺济圣后,庙曰灵德善利之庙。

二月,以卫州新乡县令张虡、丞唐括唐古出、主簿温敦偎喝,以河水入城闭塞救护有功,皆迁赏有差。御史台言:“自来沿河京、府、州、县官坐视管内河防缺壤,特不介意。若令沿河京、府、州县长贰官皆于名衔管勾河防事,如任内规措有方能御大患,或守护不谨以致疏虞,临时闻奏,以议赏罚。”上从之,仍命每岁将泛之时,令工部官一员沿河检视。于是以南京府及所属延津、封丘、祥符、开封、陈留、胙城、杞县、长垣、归德府及所属宋城、宁陵、虞城,河南府及孟津,河中府及河东,怀州河内、武陟,同州朝邑,卫州汲、新乡、获嘉、徐州彭城、萧、丰,孟州河阳、温,郑州河阴、荥泽、原武、汜水,浚州卫,陕州阌乡、湖城、灵宝,曹州济阴,滑州白马,睢州襄邑,滕州沛,单州单父,解州平陆,开州濮阳,济州嘉祥、金乡、郓城,四府、十六州之长贰皆提举河防事,四十四县之令佐皆管勾河防事。初,卫州为河水所坏,乃命增筑苏门,迁其州治。至二十八年,水息,居民稍还,皆不乐迁。于是遣大理少卿康元弼按视之。元弼还奏:“旧州民复业者甚众,且南使驿道馆舍所在,向以不为水备,以故被害。若但修其堤之薄缺者,可以无虞,比之迁治,所省数倍,不若从其民情,修治旧城为便。”乃不迁州,仍敕自今河防官司怠慢失备者,皆重抵以罪。

二十九年五月,河溢于曹州小堤之北。六月,上谕旨有司曰:“比闻五月二十八日河溢,而所报文字如此稽滞。水事最急,功不可缓,稍缓时顷,则难固护矣。”十二月,工部言:“营筑河堤,用工六百八万余,就用埽兵军夫外,有四百三十余万工当用民夫。”遂诏命去役所五百里州、府差顾,于不差夫之地均征顾钱,验物力科之。每工钱百五十交外,日支官钱五十文,米升半。仍命彰化军节度使内族裔、都水少监大龄寿提控五百人往来弹压。先是,河南路提刑司言:“沿河居民多困乏逃移,盖以河防差役烦重故也。窃惟御水患者,不过堤埽,若土功从实计料,薪藁桩杙以时征敛,亦复何难。今春筑堤,都水监初料取土甚近,及其兴工乃远数倍,人夫惧不及程,贵价买土,一队之间多至千贯。又许州初科薪藁十八万余束,既而又配四万四千,是皆常岁必用之物,农隙均科则易输纳。自今堤埽兴工,乞令本监以实计度,量一岁所用物料,验数折税,或令和买,于冬月分为三限输纳为便。”诏尚书省详议以闻。

明昌元年春正月,尚书省奏:“臣等以为,自今凡兴工役,先量负土远近,增筑高卑,定功立限,榜谕使人先知,无令增加力役。并河防所用物色,委都水监每岁于八月以前,先拘籍旧贮物外实阙之数,及次年春工多寡,移报转运司计置,于冬三月分限输纳。如水势不常,夏秋暴涨危急,则用相邻埽分防备之物,不足,则复于所近州县和买。然复虑人户道涂泥淖,艰于运纳,止依税内科折他物,更为增价,当官支付,违者并论如律,仍令所属提刑司正官一员驰驿监视体究,如此则役作有程,而河不失备。”制可之。四年十一月,尚书省奏:“河平军节度使王汝嘉等言:‘大河南岸旧有分流河口,如可疏导,足泄其势,及长堤以北恐亦有可以归纳排瀹之处,乞委官视之。济北埽以北宜创起月堤。’臣等以为宜从所言。其本监官皆以谙练河防故注以是职,当使从汝嘉等同往相视,庶免异议。如大河南北必不能开挑归纳,其月堤宜依所料兴修。”上从之。

十二月,敕都水监官提控修筑黄河堤,及令大名府差正千户一员,部甲军二百人弹压勾当。

五年春正月,尚书省奏:“都水监丞田栎同本监官讲议黄河利害,尝以状上言,前代每遇古堤南决,多经南、北清河分流,南清河北下有枯河数道,河水流其中者长至七八分,北清河乃济水故道,可容三二分而已。令河水趋北,啮长堤而流者十余处,而堤外率多积水,恐难依元料增修长堤与创筑月堤也。可于北岸墙村决河入梁山泺故道,依旧作南、北两清河分流。然北清河旧堤岁久不完,当立年限增筑大堤,而梁山故道多有屯田军户,亦宜迁徙。今拟先于南岸王村、宜村两处决堤导水,使长堤可以固护,姑宜仍旧,如不能疏导,即依上开决,分为四道,俟见水势随宜料理。”尚书省以栎等所言与明昌二年刘玮等所案视利害不同,及令陈言人冯德舆与栎面对,亦有不合者,送工部议。复言:“若遽于墙村疏决,缘濒北清河州县二十余处,两岸连亘千有余里,其堤防素不修备,恐所屯军户亦卒难徙。今岁先于南岸延津县堤决堤泄水,其北岸长堤自白马以下,定陶以上,并宜加功筑护,庶可以遏将来之患。若定陶以东三埽弃堤则不必修,止决旧压河口,引导积水东南行,流堤北张彪、白塔两河间,碍水军户可使迁徙,及梁山泺故道分屯者,亦当预为安置。”宰臣奏曰:“若遽从栎等所拟,恐既更张,利害非细。比召河平军节度使王汝嘉同计议,先差干济官两员行户工部事覆视之,同则就令计实用工物、量州县远近以调丁夫,其督趣春工官即充今岁守涨,及与本监官同议经久之利。”诏以知大名府事内族裔、尚书户部郎中李敬义充行户工部事,以参知政事胥持国都提控。又奏差德州防御使李献可、尚书户部郎中焦旭于山东当水所经州县筑护城堤,及北清河两岸旧有堤处别率丁夫修筑,亦就令讲究河防之计。

他日,上以宋阎士良所述《黄河利害》一帙,付参知政事马琪曰:“此书所言亦有可用者,今以赐卿。”二月,上谕平章政事守贞曰:“王汝嘉、田栎专管河防,此国家之重事也。朕比问其曾于南岸行视否?”乃称:‘未也。’又问水决能行南岸乎?又云:‘不可知。’且水趋北久矣,自去岁便当经画,今不称职如是耶!可谕旨令往尽心固护,无致失备,及讲究所以经久之计。稍涉违慢,当并治罪。”三月,行省并行户工部及都水监官各言河防利害事。都水监元拟于南岸王村、宜村两处开导河势,缘北来水势去宜村堤稍缓,唯王村岸向上数里卧卷,可以开决作一河,且无所犯之城市村落。又拟于北岸墙村疏决,依旧分作两清河入梁山故道,北清河两岸素有小堤不完,复当筑大堤。尚书省谓:“以黄河之水势,若于墙村决注,则山东州县膏腴之地及诸盐场必被沦溺。设使修筑坏堤,而又吞纳不尽,功役至重,虚困山东之民,非徙无益,而又害之也。况长堤已加护,复于南岸疏决水势,已寝决河入梁山泺之议,水所经城邑已劝率作护城堤矣,先所修清河旧堤宜遣罢之。监丞田栎言定陶以东三埽弃堤不当修,止言:‘决旧压河口以导渐水入堤北张彪、白塔两河之间,凡当水冲屯田户须令迁徙。’臣等所见,止当堤前作木岸以备之,其间居人未当迁徙,至夏秋水势泛溢,权令避之,水落则当各复业,此亦户工部之所言也。”上曰:“地之相去如此其远,彼中利害,安得悉知?惟委行省尽心措画可也。”四月,以田栎言河防事,上谕旨参知政事持国曰:“此事不惟责卿,要卿等同心规画,不劳朕心尔。如栎所言,筑堤用二十万工,岁役五十日,五年可毕,此役之大,古所未有。况其成否未可知,就使可成,恐难行也。迁徒军户四千则不为难,然其水特决,尚不知所归,傥有溃走,若何枝梧。如令南岸两处疏决,使其水趋南,或可分杀其势。然水之形势,朕不亲见,难为条画,虽卿亦然。丞相、左丞皆不熟此,可集百官详议以行。”百官咸谓:“栎所言弃长堤,无起新堤,放河入梁山故道,使南北两清河分流,为省费息民长久之计。臣等以为黄河水势非常,变易无定,非人力可以斟酌,可以指使也。况梁山泺淤填已高,而北清河窄狭不能吞伏,兼所经州县农民庐井非一,使大河北入清河,山东必被其害。栎又言乞许都水监符下州府运司,专其用度,委其任责,一切同于军期,仍委执政提控。缘今监官已经添设,又于外监署司多以沿河州府长官兼领之,及令佐管勾河防,其或怠慢已有同军期断罪的决之法,凡栎所言无可用。”遂寝其议。

八月,以河决阳武故堤,灌封丘而东,尚书省奏:“都水监、行部官有失固护。”诏命同知都转运使高旭、武卫军副都指挥使女奚列奕(小字韩家奴)同往规措。尚书省奏:“都水监官前来有犯,已经戒谕,使之常切固护。今王汝嘉等殊不加意,既见水势趋南,不预经画,承留守司累报,辄为迁延,以至害民。即是故违制旨,私罪当的决。”诏汝嘉等各削官两阶,杖七十罢职。

上谓宰臣曰:“李愈论河决事,谓宜遣大臣往,以慰人心,其言良是。向虑河北决,措画堤防,犹尝置行省,况今方横溃为害,而止差小官,恐失众望,自国家观之,虽山东之地重于河南,然民皆赤子,何彼此之间。”乃命参知政事马琪往,仍许便宜从事。上曰:“李愈不得为无罪,虽都水监官非提刑司统摄,若与留守司以便宜率民固护,或申闻省部,亦何不可使朕闻之。徒能张皇水势而无经画,及其已决,乃与王汝嘉一往视之而还,亦未尝有所施行。问王村河口开导之月,则对以四月终,其实六月也,月日尚不知,提刑司官当如是乎?”寻命户部员外郎何格赈济被浸之民。时行省参知政事胥持国、马琪言:“已至光禄村周视堤口。以其河水浸漫,堤岸陷溃,至十余里外乃能取土。而堤面窄狭,仅可数步,人力不可施,虽穷力可以暂成,终当复毁。而中道淤淀,地有高低,流不得泄,且水退,新滩亦难开凿。其孟华等四埽与孟阳堤道,沿汴河东岸,但可施功者,即悉力修护,将于农隙兴役,及冻毕工,则京城不至为害。”参知政事马琪言:“都水外监员数冗多,每事相倚,或复邀功,议论纷纭不一,隳废官事。拟罢都水监掾,设勾当官二员。又自昔选用都、散巡河官,止由监官辟举,皆诸司人,或有老疾,避仓库之繁,行贿请托,以致多不称职。拟升都巡河作从七品,于应入县令兼举人内选注外,散巡河依旧,亦于诸司及丞簿廉举人内选注,并取年六十以下有精力能干者。到任一年,委提刑司体察,若不称职,即日罢之。如守御有方,致河水安流,任满,从本监及提刑司保申,量与升除。凡河桥司使副亦拟同此选注。”继而胥持国亦以为言,乃从其请。闰十月,平章政事守贞曰:“马琪措画河防事,未见功役之数,加之积岁兴功,民力将困,今持国复病,请别遣有材干者往议之。”上曰:“堤防救护若能成功,则财力固不敢惜。第恐财殚力屈,成而复毁,如重困何?”宰臣对曰:“如尽力固护,纵为害亦轻,若恬然不顾,则为害滋甚。”上曰:“无乃因是致盗贼乎?”守贞曰:”宋以河决兴役,亦尝致盗贼,然多生于凶歉。今时平岁丰,少有差役,未必至此。且河防之役,理所当然,今之当役者犹为可耳。至于科征薪刍,不问有无,督输迫切则破产业以易之,恐民益困耳。”上曰:“役夫须近地差取,若远调之,民益艰苦,但使津济可也。然当俟马琪至而后议之。”庚辰,琪自行省还,入见,言:“孟阳河堤及汴堤已填筑补修,水不能犯汴城。自今河势趋北,来岁春首拟于中道疏决,以解南北两岸之危。凡计工八百七十余万,可于正月终兴工。臣乞前期再往河上监视。”上以所言付尚书省,而治检覆河堤并守涨官等罪有差。他日,尚书省奏事,上语及河防事,马琪奏言:“臣非敢不尽心,然恐智力有所不及。若别差官相度,傥有奇画,亦未可知。如适与臣策同,方来兴功,亦庶几稍宽朝延忧顾。”上然之,命翰林待制奥屯忠孝权尚书户部侍郎、太府少监温昉权尚书工部侍郎,行户、工部事,修治河防,且谕之曰:“汝二人皆朕所素识,以故委任,冀副朕意。如有错失,亦不汝容。”

承安元年七月,敕自今沿河傍侧州、府、县官虽部除者皆勿令员阙。泰和二年九月,敕御史台官:“河防利害初不与卿等事,然台官无所不问,应体究者亦体究之。”五年二月,以崔守真言:“黄河危急,刍藁物料虽云折税,每年不下五六次,或名为和买,而未尝还其直。”敕委右三部司正郭澥、御史中丞孟铸讲究以闻。澥等言:“大名府、郑州等处自承安二年以来,所科刍藁未给价者,计钱二十一万九千余贯。”遂命以各处见钱差能干官同各州县清强官一一酬之,续令按察司体究。

宣宗贞祐三年十一月壬申,上遣参知政事侯挚祭河神于宜村。三年四月,单州刺史颜盏天泽言:“守御之道,当决大河使北流德、博、观、沧之境。今其故堤宛然犹在,工役不劳,水就下必无漂没之患。而难者若不以犯沧盐场损国利为说,必以浸没河北良田为解。臣尝闻河侧故老言,水势散漫,则浅不可以马涉,深不可以舟济,此守御之大计也。若日浸民田,则河徙之后,淤为沃壤,正宜耕垦,收倍于常,利孰大焉。若失此计,则河南一路兵食不足,而河北、山东之民皆瓦解矣!”诏命议之。四年三月,延州刺史温撒可喜言:“近世河离故道,自卫东南而流,由徐、邳入海,以此,河南之地为狭。臣窃见新乡县西河水可决使东北,其南有旧堤,水不能溢,行五十余里与清河合,则由浚州、大名、观州、清州、柳口入海,此河之故道也,皆有旧堤,补其缺罅足矣!如此则山东、大名等路,皆在河南,而河北诸郡亦得其半,退足以为御备之计,进足以壮恢复之基。”又言:“南岸居民,既已籍其河夫修筑河堰,营作戍屋,又使转输刍粮,赋役繁殷,倍于他所,夏秋租税,犹所未论,乞减其稍缓者,以宽民力。”事下尚书省,宰臣谓:“河流东南旧矣。一旦决之,恐故道不容,衍溢而出,分为数河,不复可收。水分则浅狭易渡,天寒辄冻,御备愈难,此甚不可!”诏但令量宜减南岸郡县居民之赋役。五年夏四月,敕枢密院,沿河要害之地,可垒石岸,仍置撒星桩、陷马堑以备敌。

漕渠

金都于燕,东去潞水五十里,故为闸以节高良河、白莲潭诸水,以通山东、河北之粟。凡诸路濒河之城,则置仓以贮傍郡之税,若恩州之临清、历亭,景州之将陵、东光,清州之兴济、会川,献州及深州之武强,是六州诸县皆置仓之地也。其通漕之水,旧黄河行滑州、大名、恩州、景州、沧州、会州之境,漳水东北为御河,则通苏门、获嘉、新乡、卫州、浚州、黎阳、卫县、彰德、磁州、洺州之馈,衡水则经深州会于滹沱,以来献州、清州之饷,皆合于信安海壖。溯流而至通州,由通州入闸,十余日而后至于京师。其它若霸州之巨马河,雄州之沙河,山东之北清河,皆其灌输之路也。然自通州而上,地峻而水不留,其势易浅,舟胶不行,故常徙事陆挽,人颇艰之。世宗之世,言者请开卢沟金口以通漕运,役众数年,竟无成功,事见《卢沟河》。其后亦以闸河或通或塞,而但以车挽矣。其制,春运以冰消行,暑雨毕。秋运以八月行,冰凝毕。其纲将发也。乃合众,以所载之粟苴而封之,先以付所卸之地,视与所封样同则受。凡纲船以前期三日修治,日装一纲,装毕以三日启行。计道里分溯流、沿流为限,至所受之仓,以三日卸,又三日给收付。凡挽漕脚直,水运盐每石百里四十八文,米五十文一分二厘七毫,粟四十文一分三毫,钱则每贯一文七分二厘八毫。陆运佣直,米每石百里百一十二文一分五毫,粟五十七文六分八厘四毫,钱每贯三文九厘六毫。余物每百斤行百里,平路则春冬百三十一文五分,夏秋百五十七文八分,山路则春冬百四十九文,夏秋二百一文。凡使司院务纳课佣直,春冬九十文三分,夏秋百一十四文。诸民户射赁官船漕运者,其脚直以十分为率,初年克二分,二年克一分八厘,三年克一分七厘,四年克一分五厘,五年以上克一分。

初,世宗大定四年八月,以山东大熟,诏移其粟以实京师。十月,上出近郊,见运河湮塞,召问其故。主者云户部不为经画所致。上召户部侍郎曹望之,责曰:“有河不加浚,使百姓陆运劳甚,罪在汝等。朕不欲即加罪,宜悉力使漕渠通也。”五年正月,尚书省奏,可调夫数万,上曰:“方春不可劳民,令宫籍监户、东宫亲王人从、及五百内里军夫浚治。”二十一年,以八月京城储积不广,诏沿河恩献等六州粟百万余石运至通州,辇入京师。明昌三年四月,尚书省奏:“辽东、北京路米粟素饶,宜航海以达山东。昨以按视东京近海之地,自大务清口并咸平铜善馆皆可置仓贮粟以通漕运,若山东、河北荒歉,即可运以相济。”制可。承安五年,边河仓州县,可令折纳菽二十万石,漕以入京,验品级养马于俸内带支,仍漕麦十万石,各支本色。乃命都水监丞田栎相视运粮河道。

泰和元年,尚书省以景州漕运司所管六河仓,岁税不下六万余石,其科州县近者不下二百里,官吏取贿延阻,人不胜苦,虽近官监之亦然。遂命监察御史一员往来纠察之。五年,上至霸州,以故漕河浅涩,敕尚书省发山东、河北、河东、中都、北京军夫六千,改凿之。犯屯田户地者,官对给之。民田则多酬其价。六年,尚书省以凡漕河所经之地,州县官以为无与于己,多致浅滞,使纲户以盘浅剥载为名,奸弊百出。于是遂定制,凡漕河所经之地,州府官衔内皆带“提控漕河事”,县官则带“管勾漕河事”,俾催检纲运,营护堤岸。为府三:大兴、大名、彰德。州十二:恩、景、沧、清、献、深、卫、浚、滑、磁、洺、通。县三十三:大名、元城、馆陶、夏津、武城、历亭、监清、吴桥、将陵、东光、南皮、清池、靖海、兴济、会川、交河、乐寿、武强、安阳、汤阴、监漳、成安、滏阳、内黄、黎阳、卫、苏门、获嘉、新乡、汲、潞、武清、香河、漷阴。

十二月,通济河创设巡河官一员,与天津河同为一司,通管漕河闸岸,止名天津河巡河官,隶都水监。八年六月,通州刺史张行信言:“船自通州入闸,凡十余日方至京师,而官支五日转脚之费。”遂增给之。

贞祐三年,既迁于汴,以陈、颍二州濒水,欲借民船以漕,不便。遂依观州漕运司设提举官,募船户而籍之,命户部勾当官往来巡督。四年,从右丞侯挚言,开沁水以便馈运。上又念京师转输之劳,命出尚厩牛及官车,以助其力。兴定四年十月,谕皇太子曰:“中京运粮护送官,当择其人,万有一失,枢密官亦有罪矣!其船当用毛花辇所造两首尾者,仍张帜如渡军之状,勿令敌知为粮也。”陕西行省把胡鲁言:”陕西岁运粮以助关东,民力浸困,若以舟自渭入河,顺流而下,可以纾民力。”遂命严其侦候,如有警,则皆维于南岸。时朝延以邳、徐、宿、泗军储,京东县挽运者岁十余万石,民甚苦之。元光元年,遂于归德府置通济仓,设都监一员,以受东郡之粟。定***节度使李复亨言:“河南驻跸,兵不可阙,粮不厌多,比年,少有匮乏即仰给陕西,陕西地腴岁丰,十万石之助不难。但以车运之费先去其半,民何以堪?宜造大船二十,由大庆关渡入河,东抵湖城,往还不过数日,篙工不过百人,使舟皆容三百五十斛,则是百人以数日运七千斛矣!自夏抵秋可漕三千余万斛,且无稽滞之患。”上从之。时又于灵璧县潼郡镇设仓都监及监支纳,以方开长直沟,将由万安湖舟运入汴至泗,以贮粟也。

卢沟河

大定十年,议决卢沟以通京师漕运,上忻然曰:“如此,则诸路之物可径达京师,利孰大焉!”命计之,当役千里内民夫,上命免被灾之地,以百官从人助役。已而,敕宰臣曰:“山东岁饥。工役兴则妨农作,能无怨乎?开河本欲利民,而反取怨,不可!其姑罢之。”十一年十二月,省臣奏复开之,自金口疏导至京城北入壕,而东至通州之北,入潞水,计工可八十日。十二年三月,上令人覆按,还奏:“止可五十日。”上召宰臣责曰:“所余三十日徒妨农费工,卿等何为虑不及此。”及渠成,以地势高峻,水性浑浊。峻则奔流漩洄,啮岸善崩,浊则泥淖淤塞,积滓成浅,不能胜舟。其后,上谓宰臣曰:“分卢沟为漕渠,竟未见功,若果能行,南路诸货皆至京师,而价贱矣。”平章政事驸马元忠曰:“请求识河道者,按视其地。”竟不能行而罢。二十五年五月,卢沟决于上阳村。先是,决显通寨,诏发中都三百里内民夫塞之,至是复决,朝延恐枉费工物,遂令且勿治。二十七年三月,宰臣以“孟家山金口闸下视都城,高一百四十余尺,止以射粮军守之,恐不足恃。傥遇暴涨,人或为奸,其害非细。若固塞之,则所灌稻田俱为陆地,种植禾麦亦非旷土。不然则更立重闸,仍于岸上置埽官廨署,及埽兵之室,庶几可以无虞也”。上是其言,遣使塞之。夏四月丙子,诏封卢沟水神为安平侯。二十八年五月,诏卢沟河使旅往来之津要,令建石桥。未行而世宗崩。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六月,复以涉者病河流湍急,诏命造舟,既而更命建石桥。明昌三年三月成,敕命名曰广利。有司谓车驾之所经行,使客商旅之要路,请官建东西廊,令人居之。上曰:“何必然,民间自应为耳。”左丞守贞言:“但恐为豪右所占,况罔利之人多止东岸,若官筑则东西两岸俱称,亦便于观望也。”遂从之。

六月,卢沟堤决,诏速遏塞之,无令泛溢为害。右拾遗路铎上疏言:“当从水势分流以行,不必补修玄同口以下、丁村以上旧堤。”上命宰臣议之,遂命工部尚书胥持国及路铎同检视其堤道。

滹沱河

大定八年六月,滹沱犯真定,命发河北西路及河间、太原、冀州民夫二万八千,缮完其堤岸。十年二月,滹沱河创设巡河官二员。十七年,滹沱决白马岗,有司以闻,诏遣使固塞,发真定五百里内民夫,以十八年二月一日兴役,命同知真定尹鹘沙虎、同知河北西路转运使徐伟监护。

漳河

大定二十年春正月,诏有司修护漳河闸,所须工物一切并从官给,毋令扰民。明昌二年六月,漳河及卢沟堤皆决,诏命速塞之。四年春正月癸未,有司言修漳河堤埽计三十八万余工,诏依卢沟河例,招被水阙食人充夫,官支钱米,不足则调碍水人户,依上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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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思廉、姚察 · 著
  • 陈书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姚思廉 · 著
  • 魏书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魏收 · 著
  • 北齐书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李百药 · 著
  • 周书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令狐德棻等 · 著
  • 隋书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魏征主编 · 著
  • 南史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李延寿 · 著
  • 北史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李延寿 · 著
  • 旧唐书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刘昫、赵莹等 · 著
  • 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欧阳修等 · 著
  • 旧五代史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薛居正等 · 著
  • 新五代史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欧阳修 · 著
  • 宋史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脱脱、阿鲁图 · 著
  • 辽史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脱脱(托克托、脱脱帖木儿) · 著
  • 金史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脱脱(托克托、脱脱帖木儿) · 著
  • 元史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宋濂 · 著
  • 明史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张廷玉 · 著
  • 史记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司马迁 ·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