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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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六十八

明史 《明史》志 2025-04-11

◎兵四

○清理军伍 训练 赏功 火器 车船 马政

明初,垛集令行,民出一丁为军,卫所无缺伍,且有羡丁。未几,大都督府言,起吴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于是下追捕之令,立法惩戒。小旗逃所隶三人,降为军。上至总旗、百户、千户,皆视逃军多寡,夺俸降革。其从征在外者,罚尤严。十六年,命五军府檄外卫所,速逮缺伍士卒,给事中潘庸等分行清理之。明年,从兵部尚书俞纶言,京卫军户绝者,毋冒取同姓及同姓之亲,令有司核实发补,府卫毋特遣人。二十一年,诏卫所核实军伍,有匿己子以养子代者,不许。其秋,令卫所著军士姓名、乡贯为籍,具载丁口以便取补。又置军籍勘合,分给内外,军士遇点阅以为验。

成祖即位,遣给事等官分阅天下军,重定垛集军更代法。初,三丁已上,垛正军一,别有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至是,令正军、贴户更代,贴户单丁者免;当军家蠲其一丁徭。

洪熙元年,兴州左屯卫军范济极言勾军之扰。富峪卫百户钱兴奏言:“祖本涿鹿卫军,死,父继,以功授百户。臣已袭父职,而本卫犹以臣祖为逃军,屡行勾取。”帝谓尚书张本曰:“军伍不清,弊多类此。”已而宣宗立,军弊益滋,黠者往往匿其籍,或诬攘良民充伍。帝谕兵部曰:“朝廷于军民,如舟车任载,不可偏重。有司宜审实毋混。”乃分遣吏部侍郎黄宗载等清理天下军卫。三年敕给事、御史清军,定十一条例,榜示天下。明年复增为二十二条。五年,从尚书张本请,令天下官吏、军旗公勘自洪、永来勾军之无踪者,豁免之。六年,令勾军有亲老疾独子者,编之近地,余丁赴工逋亡者例发口外,改为罚工一年,示优恤焉。八年,免苏州卫抑配军百五十九人,已食粮止令终其身者,千二百三十九人。先是,苏、常军户绝者,株累族党,动以千计,知府况钟言于朝,又常州民诉受抑为军者七百有奇,故特敕巡抚侍郎周忱清理。

正统初,令勾军家丁尽者,除籍;逃军死亡及事故者,或家本军籍,而偶同姓名,里胥挟雠妄报冒解,或已解而赴部声冤者,皆与豁免。定例,补伍皆发极边,而南北人互易。大学士杨士奇谓风土异宜,濒于夭折,请从所宜发戍。署兵部侍郎邝埜以为紊祖制,寝之。成化二年,山西巡抚李侃复请补近卫,始议行。十一年,命御史十一人分道清军,以十分为率,及三分者最,不及者殿。时以罪谪者逃故,亦勾其家丁。御史江昂谓非“罚弗及嗣”之义,乃禁之。

嘉靖初,捕亡令愈苛,有株累数十家,勾摄经数十年者,丁口已尽,犹移覆纷纭不已。兵部尚书胡世宁请“屡经清报者免勾。又避役之人必缓急难倚,急改编原籍。卫所有缺伍,则另选舍余及犯罪者充补。犯重发边卫者,责卖家产,阖房迁发,使绝顾念。庶卫卒皆土著,而逃亡益鲜”。帝是其言。其后,用主事王学益议,制勾单,立法详善。久之,停差清军御史,宽管解逃军及军赴卫违限之科。清军官日玩愒,文卷磨灭,议者复请申饬。

万历三年,给事中徐贞明言:“勾军东南,资装出于户丁,解送出于里递,每军不下百金。大困东南之民,究无补于军政。宜视班匠例,免其解补,而重征班银,以资召募,使东南永无勾补之扰,而西北之行伍亦充。”郧阳巡抚王世贞因言有四便:应勾之户,乐于就近,不图避匿,便一;各安水土,不至困绝,便二;近则不逃,逃亦易追,便三;解户不至破家,便四。而兵部卒格贞明议,不行。后十三年,南京兵部尚书郭应聘复请各就近地,南北改编。又言“应勾之军,南直隶至六万六千余,株连至二三十万人,请自天顺以前竟与释免”。报可,远近皆悦。然改编令下,求改者相继。明年,兵部言“什伍渐耗,边镇军人且希图脱伍”。有旨复旧,而应聘之议复不行。

凡军卫掌于职方,而勾清则武库主之。有所勾摄,自卫所开报,先核乡贯居止,内府给批,下有司提本军,谓之跟捕;提家丁,谓之勾捕。间有恩恤开伍者。洪武二十三年,令应补军役生员,遣归卒业。宣德四年,上虞人李志道充楚雄卫军,死,有孙宗皋宜继。时已中乡试,尚书张本言于帝,得免。如此者绝少。户有军籍,必仕至兵部尚书始得除。军士应起解者,皆佥妻;有津给军装、解军行粮、军丁口粮之费。其册单编造皆有恒式。初定户口、收军、勾清三册。嘉靖三十一年,又编四册,曰军贯,曰兜底,曰类卫、类姓。其勾军另给军单。盖终明世,于军籍最严。然弊政渐丛,而扰民日甚。

明太祖起布衣,策群力,取天下。即位后,屡命元勋宿将分道练兵,而其制未定。洪武六年,命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六部议教练军士律:“骑卒必善驰射枪刀,步兵必善弓弩枪。射以十二矢之半,远可到,近可中为程。远可到,将弁百六十步、军士百二十步;近可中,五十步。彀弩以十二矢之五,远可到,蹶张八十步,划车一百五十步;近可中,蹶张四十步,划车六十步。枪必进退熟习。在京卫所,以五千人为率,取五之一,指挥以下官领赴御前验试,馀以次番试。在外都司卫所,每卫五千人,取五之一,千户以下官领赴京验试。余以次番试。军士步骑皆善,将领各以其能受赏,否则罚。军士给钱六百为道里费。将领自指挥使以下,所统军士三分至六分不中者,次第夺俸;七分以上,次第降官至为军止。都指挥军士四分以上不中,夺俸一年;六分以上罢职。”后十六年,令天下卫所善射者十选一,于农隙分番赴京较阅,以优劣为千百户赏罚,边军本卫较射。二十年,命卫士习射于午门丹墀。明年复令:“天下卫所马步军士,各分十班,将弁以荫叙久次升者统之,冬月至京阅试。指挥、千百户,年深惯战及屯田者免。仍先下操练法,俾遵行。不如法及不娴习者,罚。”明年,诏五军府:“比试军士分三等赏钞,又各给钞三锭为路费,不中者亦给之。明年再试不如式,军移戍云南,官谪从征,总小旗降为军。武臣子弟袭职,试骑步射不中程,令还卫署事,与半俸,二年后仍试如故者,亦降为军。”

文皇即位,五驾北征,六师尝自较阅。又尝敕秦、晋、周、肃诸王,各选护卫军五千,命官督赴真定操练,陕西、甘肃、宁夏、大同、辽东诸守将,及中都留守、河南等都司,徐、宿等卫,遣将统马步军分驻真定、德州操练,侯赴京阅视。

景泰初,立十团营。给事中邓林进《轩辕图》,即古八阵法也,因用以教军。成化间,增团营为十二,命月二次会操,起仲春十五日,止仲夏十五日,秋、冬亦如之。弘治九年,兵部尚书马文升申明洪、永操法,五日内,二日走阵下营,三日演武。武宗好武勇,每令提督坐营官操练,又自执金鼓演四镇卒。然大要以恣驰骋、供嬉戏,非有实也。

嘉靖六年定,下营布阵,止用三叠阵及四门方营。又令每营选枪刀箭牌铳手各一二人为教师,转相教习。及更营制,分兵三十枝,设将三十员,各统三千人训练,择精锐者名选锋,厚其校艺之赏。总督大臣一月会操者四,余日营将分练。协理大臣及巡视给事、御史随意入一营,校阅赏罚,因以择选锋。帝又置内营于内教场,练诸内使。

隆庆初,命各营将领以教练军士分数多寡为黜陟。全营教练者加都督佥事,以次减;全不教练者降祖职一级,革任回卫。三年内教练有成,操协大臣奖谕恩录;无功绩者议罚。规制虽立,然将卒率媮惰,操演徒为具文。

先是,浙江参将戚继光以善教士闻,尝调士兵,制鸳鸯阵破倭。至是已官总兵。穆宗从给事中吴时来请,命继光练兵蓟门。蓟兵精整者数十年。继光尝著《练兵实纪》以训士。一曰练伍,首骑,次步,次车,次辎重;先选伍,次较艺,总之以合营。二曰练胆气,使明作止进退及上下统属、相友相助之义。三曰练耳目,使明号令。四曰练手足,使熟技艺。五曰练营阵,详布阵起行、结营及交锋之正变。终之以练将。后多遵用之。

赏功之制,太祖时,大赏平定中原、征南诸将及云南、越州之功。赏格虽具,然不豫为令。惟二十九年命沿海卫所指挥千百户获倭一船及贼者,升一级,赏银五十两,钞五十锭,军士水陆擒杀贼,赏银有差。

永乐初,以将士久劳,命礼部依太祖升赏例,参酌行之。乃分奇功、首功、次功三等,其赏之轻重次第,率临时取旨,亦不豫为令。十二年定:“凡交锋之际,突出敌背杀败贼众者,勇敢入阵斩将搴旗者,本队已胜、别队胜负未决、而能救援克敌者,受命能任事、出奇破贼成功者,皆为奇功。齐力前进、首先败贼者,前队交锋未决、后队向前败贼者,皆为首功。军行及营中擒获奸细者,亦准首功。余皆次功。”又立功赏勘合,定四十字,曰:“神威精勇猛,强壮毅英雄。克胜兼超捷,奇功奋锐锋。智谋宣妙略,刚烈效忠诚。果敢能安定,扬名显大勋。”编号用宝,贮内府印绶监。当是时,稽功之法甚严。

正统十四年,造赏功牌,有奇功、头功、齐力之分,以大臣主之。凡挺身突阵斩将夺旗者,与奇功牌。生擒瓦剌或斩首一级,与头功牌。虽无功而被伤者,与齐力牌。盖专为瓦剌入犯设也。是后,将士功赏视立功之地,准例奏行。北边为上,东北边次之,西番及苗蛮又次之,内地反贼又次之。世宗时,苦倭甚,故海上功比北边尤为最。

北边,自甘肃迤东,抵山海关。成化十四年例:“一人斩一级者,进一秩,至三秩止。二人共斩者,为首进秩同。壮男与实授,幼弱妇女与署职。为从及四级以上,俱给赏。领军官部下五百人者,获五级,进一秩。领千人者,倍之。”正德十年重定例:“独斩一级者升一秩。三人共者,首升署一秩,从给赏。四五六人共者,首给赏,从量赏。二人共斩一幼敌者,首视三人例,从量赏。不愿升者,每实授一秩,赏银五十两,署职二十两。”嘉靖十五年定,领军官千、把总,加至三秩止,都指挥以上,止升署职二级,余加赏。

东北边,初定三级当北边之一。万历中,改与北边同。

番寇苗蛮,亦三级进一秩,实授署职,视北边。十级以上并不及数者给赏。万历三年,令陕西番寇功,视成化中例,军官千总领五百人者,部下斩三十级,领千人者六十级,把总领五百人者十级,领千人者三十级,俱进一秩,至三秩止。南方蛮贼,宣德九年例,三级以上及斩获首贼,俱升一秩,余加赏。正德十六年,定军官部下斩百级者升署一秩,三百级者实授一秩,四百级者升一秩,余功加赏。

倭贼,嘉靖三十五年定:“斩倭首贼一级,升实授三秩,不愿者赏银百五十两。从贼一级,授一秩。汉人胁从一级,署一秩。阵亡者,本军及子实授一秩。海洋遇贼有功,均以奇功论。”万历十二年更定,视旧例少变,以贼众及船之多寡,为功赏之差。复定海洋征战,无论倭寇、海贼,勘是奇功,与世袭。云南夷贼,擒斩功次视倭功。

内地反贼,成化十四年例,六级升一秩,至三秩止,幼男妇女及十九级以上与不及数者给赏。正德七年,定流贼例:“名贼一级,授一秩,世袭,为从者给赏。次贼一级,署一秩。从贼三级及阵亡者,俱授一秩,世袭。重伤回营死者,署一秩。”又以割耳多寡论功,最多者至升二秩,世袭。先是,五年宁夏功,后嘉靖元年江西功,俱视流贼例。崇祯中,购闯、献以万金,爵封侯,余贼有差,以贼势重,变常格也。

其俘获人畜、器械,成化例,俱给所获者。其论功升秩,成化十四年例,军士升一秩为小旗,舍人升一秩给冠带,以上类推。嘉靖四十三年定,都督等官无阶可升者,所应袭男荫冠带。万历十三年定,都指挥使升秩者,不授都督,赏银五十两,升俸者半之。其有司民兵,隆庆六年定,视军人例。

自洪、宣以后,赏格皆以斩级多少豫定。条例渐多,幸弊日启。正德间,副使胡世宁言:“两军格斗,手眼瞬息,不得差池,何暇割级?其获级者或杀已降,或杀良民,或偶得单行之贼、被掠逃出之人,非真功也。宜选强明刚正之员,为纪功官,痛惩此弊。”时弗能行。故事,镇守官奏带,例止五名。后领兵官所奏有至三四百名者,不在斩馘之列,别立名目,曰运送神枪,曰赍执旗牌,曰冲锋破敌,曰三次当先,曰军前效劳。冒滥之弊,至斯极已。

古所谓炮,皆以机发石。元初得西域炮,攻金蔡州城,始用火。然造法不传,后亦罕用。

至明成祖平交阯,得神机枪炮法,特置神机营肄习。制用生、熟赤铜相间,其用铁者,建铁柔为最,西铁次之。大小不等,大者发用车,次及小者用架、用桩、用托。大利于守,小利于战。随宜而用,为行军要器。永乐十年,诏自开平至怀来、宣府、万全、兴和诸山顶,皆置五炮架。二十年,从张辅请,增置于山西大同、天城、阳和、朔州等卫以御敌。然利器不可示人,朝廷亦慎惜之。

宣德五年,敕宣府总兵官谭广:“神铳,国家所重,在边墩堡,量给以壮军威,勿轻给。”正统六年,边将黄真、杨洪立神铳局于宣府独石。帝以火器外造,恐传习漏泄,敕止之。正统末,边备日亟,御史杨善请铸两头铜铳。景泰元年,巡关侍郎江潮言:“真定藏都督平安火伞,上用铁枪头,环以响铃,置火药筒三,发之可溃敌马。应州民师翱制铳,有机,顷刻三发,及三百步外。”俱试验之。天顺八年,延绥参将房能言麓川破贼,用九龙筒,一线然则九箭齐发,请颁式各边。

至嘉靖八年,始从右都御史汪鋐言,造佛郎机炮,谓之大将军,发诸边镇。佛郎机者,国名也。正德末,其国舶至广东。白沙巡检何儒得其制,以铜为之。长五六尺,大者重千余斤,小者百五十斤,巨腹长颈,腹有修孔。以子铳五枚,贮药置腹中,发及百余丈,最利水战。驾以蜈蚣船,所击辄糜碎。二十五年,总督军务翁万达奏所造火器。兵部试之,言:“三出连珠、百出先锋、铁捧雷飞,俱便用。母子火兽、布地雷炮,止可夜劫营。”御史张铎亦进十眼铜炮,大弹发及七百步,小弹百步;四眼铁枪,弹四百步。诏工部造。

万历中,通判华光大奏其父所制神异火器,命下兵部。其后,大西洋船至,复得巨炮,曰红夷。长二丈余,重者至三千斤,能洞裂石城,震数十里。天启中,锡以大将军号,遣官祀之。

崇祯时,大学士徐光启请令西洋人制造,发各镇。然将帅多不得人,城守不固,有委而去之者。及流寇犯阙,三大营兵不战而溃,枪炮皆为贼有,反用以攻城。城上亦发炮击贼。时中官已多异志,皆空器贮药,取声震而已。

明置兵仗、军器二局,分造火器。号将军者自大至五。又有夺门将军大小二样、神机炮、襄阳炮、盏口炮、碗口炮、旋风炮、流星炮、虎尾炮、石榴炮、龙虎炮、毒火飞炮、连珠佛郎机炮、信炮、神炮、炮里炮、十眼铜炮、三出连珠炮、百出先锋炮、铁捧雷飞炮、火兽布地雷炮、碗口铜铁铳、手把铜铁铳、神铳、斩马铳、一窝锋神机箭铳、大中小佛郎机铜铳、佛郎机铁铳、木厢铜铳、筋缴桦皮铁铳、无敌手铳、鸟嘴铳、七眼铜铳、千里铳、四眼铁枪、各号双头铁枪、夹把铁手枪、快枪以及火车、火伞、九龙筒之属,凡数十种。正德、嘉靖间造最多。又各边自造,自正统十四年四川始。其他刀牌、弓箭、枪弩、狼筅、蒺藜、甲胄、战袄,在内有兵仗、军器、针工、鞍辔诸局,属内库,掌于中官,在外有盔甲厂,属兵部,掌以郎官。京省诸司卫所,又俱有杂造局。军资器械名目繁夥,不具载,惟火器前代所少,故特详焉。

中原用车战,而东南利舟楫,二者于兵事为最要。自骑兵起,车制渐废。

洪武五年,造独辕车,北平、山东千辆,山西、河南八百辆。永乐八年北征,用武刚车三万辆,皆惟以供馈运。

至正统十二年,始从总兵官朱冕议,用火车备战。自是言车战者相继。十四年,给事中李侃请以驘车千辆,铁索联络,骑卒处中,每车翼以刀牌手五人,贼犯阵,刀牌手击之,贼退则开索纵骑。帝命造成祭而后用。下车式于边境,用七马驾。宁夏多沟壑,总兵官张泰请用独马小车,时以为便。箭工周四章言,神机枪一发难继,请以车载枪二十,箭六百,车首置五枪架,一人推,二人扶,一人执爨。试可,乃造。

景泰元年,定襄伯郭登请仿古制为偏箱车。辕长丈三尺,阔九尺,高七尺五寸,箱用薄板,置铳。出则左右相连,前后相接,钩环牵互。车载衣粮、器械并鹿角二。屯处,十五步外设为藩。每车枪炮、弓弩、刀牌甲士共十人,无事轮番推挽。外以长车二十,载大小将军铳,每方五辆,转输樵采,皆在围中。又以四轮车一,列五色旗,视敌指挥。廷议此可以守,难于攻战,命登酌行。兰州守备李进请造独轮小车,上施皮屋,前用木板,画兽面,凿口,置碗口铳四,枪四,神机箭十四,树旗一。行为阵,止为营。二年,吏部郎中李贤请造战车,长丈五尺,高六尺四寸,四围箱板,穴孔置铳,上辟小窗,每车前后占地五步。以千辆计,四方可十六里,刍粮、器械辎重咸取给焉。帝令亟行。

成化二年,从郭登言,制军队小车。每队六辆,辆九人,二人挽,七人番代,车前置牌画猊首,远望若城垒然。八年,宁都诸生何京上御敌车式,上施铁网,网穴发枪弩,行则敛之。五十车为一队,用士三百七十五人。十二年,左都御史李宾请造偏箱车,与鹿角参用。兵部尚书项忠请验阅,以登高涉险不便,已之。十三年,从甘肃总兵官王玺奏,造雷火车,中立枢轴,旋转发炮。二十年,宣大总督余子俊以车五百辆为一军,每辆卒十人,车隙补以鹿角。既成,而迟重不可用,时人谓之鹧鸪军。

弘治十五年,陕西总制秦纮请用只轮车,名曰全胜,长丈四尺,上下共六人,可冲敌阵。十六年,闲住知府范吉献先锋霹雳车。

嘉靖十一年,南京给事中王希文请仿郭固、韩琦之制,造车,前锐后方,上置七枪,为橹三层,各置九牛神弩,傍翼以卒。行载甲兵,止为营阵。下边镇酌行。十五年,总制刘天和复言全胜车之便,而稍为损益,用四人推挽,所载火器、弓弩、刀牌以百五十斤为准。箱前画狻猊,旁列虎盾以护骑士。命从其制。四十三年,有司奏准,京营教演兵车,共四千辆,每辆步卒五人,神枪、夹靶枪各二。自正统以来,言车战者如此,然未尝一当敌。

至隆庆中,戚继光守蓟门,奏练兵车七营:以东西路副总兵及抚督标共四营,分驻建昌、遵化、石匣、密云;蓟、辽总兵二营,驻三屯;昌平总兵一营,驻昌平。每营重车百五十有六,轻车加百,步兵四千,骑兵三千。十二路二千里间,车骑相兼,可御敌数万。穆宗韪之,命给造费。然特以遏冲突,施火器,亦未尝以战也。是后,辽东巡抚魏学曾请设战车营,仿偏箱之制,上设佛郎机二,下置雷飞炮、快枪六,每车步卒二十五人。万历末,经略熊廷弼请造双轮战车,每车火炮二,翼以十卒,皆持火枪。天启中,直隶巡按御史易应昌进户部主事曹履吉所制钢轮车、小冲车等式,以御敌,皆罕得其用。大约边地险阻,不利车战。而舟楫之用,则东南所宜。

舟之制,江海各异。太祖于新江口设船四百。永乐初,命福建都司造海船百三十七,又命江、楚、两浙及镇江诸府卫造海风船。成化初,济川卫杨渠献《桨舟图》,皆江舟也。

海舟以舟山之乌槽为首。福船耐风涛,且御火。浙之十装标号软风、苍山,亦利追逐。广东船,铁栗木为之,视福船尤巨而坚。其利用者二,可发佛郎机,可掷火球。大福船亦然,能容百人。底尖上阔,首昂尾高,柁楼三重,帆桅二,傍护以板,上设木女墙及炮床。中为四层:最下实土石;次寝息所;次左右六门,中置水柜,扬帆炊爨皆在是,最上如露台,穴梯而登,傍设翼板,可凭以战。矢石火器皆俯发,可顺风行。海苍视福船稍小。开浪船能容三五十人,头锐,四桨一橹,其行如飞,不拘风潮顺逆。艟〈舟乔〉船视海苍又小。苍山船首尾皆阔,帆橹并用。橹设船傍近后,每傍五枝,每枝五跳,跳二人,以板闸跳上,露首于外,其制上下三层,下实土石,上为战场,中寝处。其张帆下椗,皆在上层。戚继光云:“倭舟甚小,一入里海,大福、海苍不能入,必用苍船逐之,冲敌便捷,温人谓之苍山铁也。”沙、鹰二船,相胥成用。沙船可接战,然无翼蔽。鹰船两端锐,进退如飞。傍钉大茅竹,竹间窗可发铳箭,窗内舷外隐人以荡桨。先驾此入贼队,沙船随进,短兵接战,无不胜。渔船至小,每舟三人,一执布帆,一执桨,一执鸟嘴铳。随波上下,可掩贼不备。网梭船,定海、临海、象山俱有之,形如梭。竹桅布帆,仅容二三人,遇风涛辄舁入山麓,可哨探。蜈蚣船,象形也,能驾佛朗机铳,底尖面阔,两傍楫数十,行如飞。两头船,旋转在舵,因风四驰,诸船无逾其速。盖自嘉靖以来,东南日备倭,故海舟之制,特详备云。

明制,马之属内厩者曰御马监,中官掌之,牧于大坝,盖仿《周礼》十有二闲意。牧于官者,为太仆寺、行太仆寺、苑马寺及各军卫,即唐四十八监意。牧于民者,南则直隶应天等府,北则直隶及山东、河南等府,即宋保马意。其曰备养马者,始于正统末,选马给边,边马足,而寄牧于畿甸者也。官牧给边镇,民牧给京军,皆有孳生驹。官牧之地曰草场,或为军民佃种曰熟地,岁征租佐牧人市马。牧之人曰恩军,曰队军,曰改编军,曰充发军,曰抽发军。苑马分三等,上苑万,中七千,下四千。一夫牧马十匹,五十夫设圉长一人。凡马肥瘠登耗,籍其毛齿而时省之。三岁,寺卿偕御史印烙,鬻其羸劣以转市。边卫、营堡、府州县军民壮骑操马,则掌于行寺卿。边用不足,又以茶易于番,以货市于边。其民牧皆视丁田授马,始曰户马,既曰种马,按岁征驹。种马死,孳生不及数,辄赔补。此其大凡也。

初,太祖都金陵,令应天、太平、镇江、庐州、凤阳、扬州六府,滁、和二州民牧马。洪武六年,设太仆寺于滁州,统于兵部。后增滁阳五牧监,领四十八群。已,为四十监,旋罢,惟存天长、大兴、舒城三监。置草场于汤泉、滁州等地。复令飞熊、广武、英武三卫,五军养一马,马岁生驹,一岁解京。既而以监牧归有司,专令民牧。江南十一户,江北五户养马一,复其身。太仆官督理,岁正月至六月报定驹,七月至十月报显驹,十一、二月报重驹。岁终考马政,以法治府州县官吏。凡牡曰儿,牝曰骒。儿一、骒四为群,群头一人。五群,群长一人。三十年,设北平、辽东、山西、陕西、甘肃行太仆寺,定牧马草场。

永乐初,设太仆寺于北京,掌顺天、山东、河南。旧设者为南太仆寺,掌应天等六府二州。四年,设苑马寺于陕西、甘肃,统六监,监统四苑。又设北京、辽东二苑马寺,所统视陕西、甘肃。十二年,令北畿民计丁养马,选居闲官教之畜牧。民十五丁以下一匹,十六丁以上二匹,为事编发者七户一匹,得除罪。寻以寺卿杨砥言,北方人户五丁养一,免其田租之半,蓟州以东至南海等卫,戍守军外,每军饲种马一。又定南方养马例:凤、庐、扬、滁、和五丁一,应天、太、镇十丁一。淮、徐初养马,亦以丁为率。十八年,罢北京苑马寺,悉牧之民。

洪熙元年,令民牧二岁征一驹,免草粮之半。自是,马日蕃,渐散于邻省。济南、兖州、东昌民养马,自宣德四年始也。彰德、卫辉、开封民养马,自正统十一年始也。已而也先入犯,取马二万,寄养近京,充团营骑操,而尽以故时种马给永平等府。景泰三年,令儿马十八岁、骒马二十岁以上,免算驹。

成化二年,以南土不产马,改征银。四年,始建太仆寺常盈库,贮备用马价。是时,民渐苦养马。六年,吏部侍郎叶盛言:“向时岁课一驹,而民不扰者,以刍牧地广,民得为生也。自豪右庄田渐多,养马渐不足。洪熙初,改两年一驹,成化初,改三年一驹。马愈削,民愈贫。然马卒不可少,乃复两年一驹之制,民愈不堪。请敕边镇随俗所宜,凡可以买马足边、军民交益者,便宜处置。”时马文升抚陕西,又极论边军偿马之累,请令屯田卒田多丁少而不领马者,岁输银一钱,以助赔偿。虽皆允行,而民困不能舒也。继文升抚陕者萧祯,请省行太仆寺。兵部覆云:“洪、永时,设行太仆及苑马寺,凡茶马、番人贡马,悉收寺、苑放牧,常数万匹,足充边用。正统以后,北敌屡入抄掠,马遂日耗。言者每请裁革,是惜小费而忘大计。”于是敕谕祯,但令加意督察。而北畿自永乐以来,马日滋,辄责民牧,民年十五者即养马。太仆少卿彭礼以户丁有限,而课驹无穷,请定种马额。会文升为兵部尚书,奏行其请,乃定两京太仆种马,儿马二万五千,骒马四之,二年纳驹,著为令。时弘治六年也。

十五年冬,尚书刘大夏荐南京太常卿杨一清为副都御史,督理陕西马政。一清奏言:“我朝以陕右宜牧,设监苑,跨二千余里。后皆废,惟存长乐、灵武二监。今牧地止数百里,然以供西边尚无不足,但苦监牧非人,牧养无法耳。两监六苑,开城、安定水泉便利,宜为上苑,牧万马;广宁、万安为中苑;黑水草场逼窄,清平地狭土瘠,为下苑。万安可五千,广宁四千,清平二千,黑水千五百。六苑岁给军外,可常牧马三万二千五百,足供三边用。然欲广孳息,必多蓄种马,宜增满万匹,两年一驹,五年可足前数。请支太仆马价银四万二千两,于平、庆、临、巩买种马七千。又养马恩队军不足,请编流亡民及问遣回籍者,且视恩军例,凡发边卫充军者,改令各苑牧马,增为三千人。又请相地势,筑城通商,种植榆柳,春夏放牧,秋冬还厩,马既得安,敌来亦可收保。”孝宗方重边防,大夏掌兵部,一清所奏辄行。迁总制仍督马政。

诸监草场,原额十三万三千七百余顷,存者已不及半。一清核之,得荒地十二万八千余顷,又开武安苑地二千九百余顷。正德二年闻于朝。及一清去官,未几复废。时御史王济言:“民苦养马。有一孳生马,辄害之。间有定驹,赂医讳之,有显驹坠落之。马亏欠不过纳银二两,既孳生者已闻官,而复倒毙,不过纳银三两,孳生不死则饥饿。马日瘦削,无济实用。今种马、地亩、人丁,岁取有定额,请以其额数令民买马,而种马孳生,县官无与。”兵部是其言。自后,每有奏报,辄引济言县官无与种马事,但责驹于民,遗母求子矣。

初,边臣请马,太仆寺以见马给之。自改征银,马日少,而请者相继,给价十万,买马万匹。边臣不能市良马,马多死,太仆卿储巏以为言,请仍给马。又指陈各边种马盗卖私借之弊。语虽切,不能从。而边镇给发日益繁。延绥三十六营堡,自弘治十一年始,十年间,发太仆银二十八万有奇,买补四万九千余匹,宁夏、大同、居庸关等处不与焉。至正德七年,遂开纳马例,凡十二条。九年,复发太仆银市马万五千于山东、辽东、河南及凤阳、保定诸府。

嘉靖元年,陕西苑马少卿卢璧条上马政,请督逋负、明印烙、训医药、均地差,以救目前,而辟场广蓄为经久计。帝嘉纳之。自后言马事者颇众,大都因事立说,补救一时而已。二十九年,俺答入寇,太仆马缺,复行正德纳马例。已,稍增损之。至四十一年,遂开例至捐马授职。

隆庆二年,提督四夷馆太常少卿武金言:“种马之设,专为孳生备用。备用马既别买,则种马可遂省。今备用马已足三万,宜令每马折银三十两,解太仆。种马尽卖,输兵部,一马十两,则直隶、山东、河南十二万匹,可得银百二十万,且收草豆银二十四万。”御史谢廷杰谓:“祖制所定,关军机,不可废。”兵部是廷杰言。而是时,内帑乏,方分使括天下逋赋。穆宗可金奏,下部议。部请养、卖各半,从之。

太仆之有银也,自成化时始,然止三万余两。及种马卖,银日增。是时,通贡互市所贮亦无几。及张居正作辅,力主尽卖之议。自万历九年始,上马八两,下至五两,又折征草豆地租,银益多,以供团营买马及各边之请。然一骟马辄发三十金,而州县以驽马进,其直止数金。且仍寄养于马户,害民不减曩时。又国家有兴作、赏赉,往往借支太仆银,太仆帑益耗。十五年,寺卿罗应鹤请禁支借。二十四年诏太仆给陕西赏功银。寺臣言:“先年库积四百余万,自东西二役兴,仅余四之一。朝鲜用兵,百万之积俱空。今所存者,止十余万。况本寺寄养马岁额二万匹,今岁取折色,则马之派征甚少,而东征调兑尤多。卒然有警,马与银俱竭,何以应之。”章下部,未能有所厘革也。

崇祯初,核户兵工三部,借支太仆马价至一千三百余万。盖自万历以来,冏政大坏,而边牧废弛,愈不可问。既而辽东督师袁崇焕以缺马,请于两京州县寄养马内,折三千匹价买之西边。太仆卿涂国鼎言:“祖宗令民养马,专供京营骑操,防护都城,非为边也。后来改折,无事则易马输银,有警则出银市马,仍是为京师备御之意。今折银已多给各镇,如并此马尽折,万一变生,奈何?”帝是其言,却崇焕请。

按明世马政,法久弊丛。其始盛终衰之故,大率由草场兴废。太祖既设草场于大江南北,复定北边牧地:自东胜以西至宁夏、河西、察罕脑儿,以东至大同、宣府、开平,又东南至大宁、辽东,抵鸭绿江又北千里,而南至各卫分守地,又自雁门关西抵黄河外,东历紫荆、居庸、古北抵山海卫。荒闲平埜,非军民屯种者,听诸王驸马以至近边军民樵采牧放,在边藩府不得自占。永乐中,又置草场于畿甸。寻以顺圣川至桑乾河百三十余里,水草美,令以太仆千骑,令怀来卫卒百人分牧,后增至万二千匹。宣德初,复置九马坊于保安州。于是兵部奏,马大蕃息,以色别而名之,其毛色二十五等,其种三百六十。其后庄田日增,草场日削,军民皆困于孳养。弘治初,兵部主事汤冕、太仆卿王霁、给事中韩祐、周旋、御史张淳,皆请清核。而旋言:“香河诸县地占于势家,霸州等处俱有仁寿宫皇庄,乞罢之,以益牧地。”虽允行,而占佃已久,卒不能清。南京诸卫牧场亦久废,兵部尚书张蓥请复之。御史胡海言恐遗地利,遂止。京师团营官马万匹,与旗手等卫上直官马,皆分置草场。岁春末,马非听用者,坐营官领下场放牧,草豆住支,秋末回。给事御史阅视马毙军逃者以闻。后上直马不出牧,而骑操马仍岁出如例。嘉靖六年,武定侯郭勋以边警为辞,奏免之,征各场租以充公费,余贮太仆买马。于是营马专仰秣司农,岁费至十八万,户部为诎,而草场益废。议者争以租佃取赢,侵淫至神宗时,弊坏极矣。

茶马司,洪武中,立于川、陕,听西番纳马易茶,赐金牌信符,以防诈伪。每三岁,遣廷臣召诸番合符交易,上马茶百二十斤,中马七十斤,下马五十斤。以私茶出者罪死,虽勋戚无贷。末年,易马至万三千五百余匹。永乐中,禁稍弛,易马少。乃命严边关茶禁,遣御史巡督。正统末,罢金牌,岁遣行人巡察,边氓冒禁私贩者多。成化间,定差御史一员,领敕专理。弘治间,大学士李东阳言:“金牌制废,私茶盛,有司又屡以敝茶绐番族,番人抱憾,往往以羸马应。宜严敕陕西官司揭榜招谕,复金牌之制,严收良茶,颇增马直,则得马必蕃。”及杨一清督理苑马,遂命并理盐、茶。一清申旧制,禁私贩,种官茶。四年间易马九千余匹,而茶尚积四十余万斤。灵州盐池增课五万九千,贮庆阳、固原库,以买马给边。又惧后无专官,制终废也,于正德初,请令巡茶御史兼理马政,行太仆、苑马寺官听其提调,报可。御史翟唐岁收茶七十八万余斤,易马九千有奇。后法复弛。嘉靖初,户部请揭榜禁私茶,凡引俱南户部印发,府州县不得擅印。三十年,诏给番族勘合,然初制讫不能复矣。

马市者,始永乐间。辽东设市三,二在开原,一在广宁,各去城四十里。成化中,巡抚陈钺复奏行之。后至万历初不废。嘉靖中,开马市于大同,陕边宣镇相继行。隆庆五年,俺答上表称贡。总督王崇古市马七千余匹,为价九万六千有奇。其价,辽东以米布绢,宣、大、山西以银。市易外有贡马者,以钞币加赐之。

初,太祖起江左,所急惟马,屡遣使市于四方。正元寿节,内外藩封将帅皆以马为币。外国、土司、番部以时入贡,朝廷每厚加赐予,所以招携怀柔者备至。文帝勤远略,遣使绝域;外国来朝者甚众,然所急者不在马。自后狃于承平,驾驭之权失,马无外增,惟恃孳生岁课。重以官吏侵渔,牧政荒废,军民交困矣。盖明自宣德以后,祖制渐废,军旅特甚,而马政其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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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玄龄等 · 著
  • 宋书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沈约 · 著
  • 南齐书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萧子显 · 著
  • 梁书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姚思廉、姚察 · 著
  • 陈书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姚思廉 · 著
  • 魏书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魏收 · 著
  • 北齐书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李百药 · 著
  • 周书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令狐德棻等 · 著
  • 隋书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魏征主编 · 著
  • 南史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李延寿 · 著
  • 北史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李延寿 · 著
  • 旧唐书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刘昫、赵莹等 · 著
  • 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欧阳修等 · 著
  • 旧五代史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薛居正等 · 著
  • 新五代史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欧阳修 · 著
  • 宋史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脱脱、阿鲁图 · 著
  • 辽史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脱脱(托克托、脱脱帖木儿) · 著
  • 金史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脱脱(托克托、脱脱帖木儿) · 著
  • 元史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宋濂 · 著
  • 明史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张廷玉 · 著
  • 史记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司马迁 ·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