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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十一

宋书 《宋书》志 2024-07-06

志序 历上

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则《春秋》是也,言则《尚书》是也。至于楚《书》、 郑《志》、晋《乘》、楚《杌》之篇,皆所以昭述前史,俾不泯于后。司马迁制一 家之言,始区别名题。至乎礼仪刑政,有所不尽;乃于纪传之外,创立八书。片文 只事,鸿纤备举。班氏因之,靡违前式,网罗一代,条流遂广。《律历》、《礼乐》, 其名不变,以《天官》为《天文》,改《封禅》为《郊祀》,易《货殖》、《平准》 之称,革《河渠》、《沟洫》之名;缀孙卿之辞,以述《刑法》;采孟轲之书,用 序《食货》。刘向《鸿范》,始自《春秋》;刘歆《七略》,儒墨异部,硃赣博采 风谣,尤为详洽。固并因仍,以为三志。而《礼乐》疏简,所漏者多,典章事数, 百不记一。《天文》虽为该举,而不言天形,致使三天之说,纷然莫辨。是故蔡邕 于朔方上书,谓宜载述者也。

汉兴,接秦坑儒之后,典坟残缺,耆生硕老,常以亡逸为虑。刘歆《七略》, 固之《艺文》,盖为此也。河自龙门东注,横被中国,每漂决所渐,寄重灾深,堤 筑之功,劳役天下。且关、洛高垲,地少川源,是故镐、酆、潦、潏,咸入礼典。 漳、滏、郑、白之饶,沟渠沾溉之利,皆民命所祖,国以为天,《沟洫》立志,亦 其宜也。世殊事改,于今可得而略。窃以班氏《律历》,前事已详,自杨伟改创 《景初》,而《魏书》阙志。及元嘉重造新法,大明博议回改。自魏至宋,宜入今 书。

班固《礼乐》、《郊祀》,马彪《祭祀》、《礼仪》,蔡邕《朝会》,董巴 《舆服》,并各立志。夫礼之所苞,其用非一,郊祭朝飨,匪云别事,旗章服物, 非礼而何?今总而裁之,同谓《礼志》。《刑法》、《食货》,前说已该,随流派 别,附之纪传。《乐经》残缺,其来已远。班氏所述,止抄举《乐记》;马彪《后 书》,又不备续。至于八音众器,并不见书,虽略见《世本》,所阙犹众。爰及 《雅》《郑》,讴谣之节,一皆屏落,曾无概见。郊庙乐章,每随世改,雅声旧典, 咸有遗文。又案今鼓吹铙歌,虽有章曲,乐人传习,口相师祖,所务者声,不先训 以义。今乐府铙歌,校汉、魏旧曲,曲名时同,文字永异,寻文求义,无一可了。 不知今之铙章,何代曲也。今《志》自郊庙以下,凡诸乐章,非淫哇之辞,并皆详 载。

《天文》、《五行》,自马彪以后,无复记录。何书自黄初之始,徐志肇义熙 之元。今以魏接汉,式遵何氏。然则自汉高帝五年之首冬,暨宋顺帝升明二年之孟 夏,二辰六沴,甲子无差。圣帝哲王,咸有瑞命之纪。盖所以神明宝位,幽赞祯符, 欲使逐鹿弭谋,窥觊不作,握河括地,绿文赤字之书,言之详矣。爰逮道至天而甘 露下,德洞地而醴泉出,金芝玄秬之祥,硃草白乌之瑞,斯固不可诬也。若夫衰世 德爽,而嘉应不息,斯固天道茫昧,难以数推。亦由明主居上,而震蚀之灾不弭; 百灵咸顺,而悬象之应独违。今立《符瑞志》,以补前史之阙。

地理参差,事难该辨,魏晋以来,迁徙百计,一郡分为四五,一县割成两三, 或昨属荆、豫,今隶司、兗,朝为零、桂之士,夕为庐、九之民。去来纷扰,无暂 止息,版籍为之浑淆,职方所不能记。自戎狄内侮,有晋东迁,中土遗氓,播徙江 外,幽、并、冀、雍、兗、豫、青、徐之境,幽沦寇逆。自扶莫而裹足奉首,免身 于荆、越者,百郡千城,流寓比室。人伫鸿雁之歌,士蓄怀本之念,莫不各树邦邑, 思复旧井。既而民单户约,不可独建,故魏邦而有韩邑,齐县而有赵民。且省置交 加,日回月徙,寄寓迁流,迄无定托,邦名邑号,难或详书。大宋受命,重启边隙, 淮北五州,翦为寇境,其或奔亡播迁,复立郡县,斯则元嘉、泰始,同名异实。今 以班固、马彪二志,晋、宋《起居》,凡诸记注,悉加推讨,随条辨析,使悉该详。

百官置省,备有前说,寻源讨流,于事为易。元嘉中,东海何承天受诏纂《宋 书》,其志十五篇,以续马彪《汉志》,其证引该博者,即而因之,亦由班固、马 迁共为一家者也。其有漏阙,及何氏后事,备加搜采,随就补缀焉。渊流浩漫,非 孤学所尽;足蹇途遥,岂短策能运。虽斟酌前史,备睹姘嗤,而爱嗜异情,取舍殊 意,每含豪握简,杼轴忘餐,终亦不足与班、左并驰,董、南齐辔。庶为后之君子, 削稿而已焉。

黄帝使伶伦自大夏之西,阮隃之阴,取竹之嶰谷生,其窍厚均者,断两节间而 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制十二管,以听凤鸣,以定律吕。夫声有清浊,故协以宫商; 形有长短,故检以丈尺;器有大小,故定以斛斗;质有累重,故平以钧石。故《虞 书》曰:“乃同律、度、量、衡。”然则律吕、宫商之所由生也。夫乐有器有文, 有情有官。钟鼓干戚,乐之器也;屈伸舒疾,乐之文也;“论伦无患,乐之情也; 欣喜欢爱,乐之官也。”“是以君子反情以和志,广乐以成教,故能情深而文明, 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故曰:“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 也。”《周礼》曰:“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太蔟,歌 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祇。”四望山川先祖,各有其乐。又曰:“圜钟为宫, 黄钟为徵,姑洗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 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地祇人鬼,礼亦如之。 其可以感物兴化,若此之深也。

“道始于一,一生二,二生三,三三而九。故黄钟之数六,分而为雌雄十二钟。 钟以三成,故置一而三之,凡积分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黄钟之实。故黄钟位 子,主十一月,下生林钟。林钟之数五十四,主六月,上生太蔟。太蔟之数七十二, 主正月,下生南吕。南吕之数四十八,主八月,上生姑洗。姑洗之数六十四,主三 月,下生应钟。应钟之数四十三,主十月,上生蕤宾。蕤宾之数五十七,主五月, 上生大吕。大吕之数七十六,主十二月,下生夷则。夷则之数五十,主七月,上生 夹钟。夹钟之数六十七,主二月,下生无射。无射之数四十五,主九月,上生中吕。 中吕之数六十,主四月,极不生。(极不生,钟律不能复相生。)宫生徵,徵生商, 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姑洗,姑洗生应钟,不比于正音,故为和。(姑洗三月,应 钟十月,不与正音比效为和。和,徙声也。)应钟生蕤宾,蕤宾不比于正音,故为 缪。(缪,音相干也。周律故有缪、和,为武王伐纣七音也。)日冬至,音比林钟 浸以浊;日夏至,音比黄钟浸以清,以十二月律应二十四时。甲子,中吕之徵也; 丙子,夹钟之羽也;戊子,黄钟之宫也;庚子,无射之商也;壬子,夷则之角也。”

“古人为度量轻重,皆生乎天道。黄钟之律长九寸,物以三生,三三九,三九 二十七,故幅广二尺七寸,古之制也。音以八相生,故人长八尺,寻自倍,故八尺 而为寻。有形即有声,音之数五,以五乘八,五八四十尺为匹。匹者,中人之度也, 一匹为制。秋分而禾票定,(票,禾穗芒也。)票定而禾孰。律之数十二, 故十二票而当一粟,十粟而当一寸。律以当辰,音以当日。日之数十,故十寸而 为尺,十尺为丈。其以为重,十二粟而当一分,十二分而当一铢,十二铢而当半两。 衡有左右,因而倍之,故二十四铢而当一两。天有四时,以成一岁,因而四之,四 四十六,故十六两而一斤。三月而一时,三十日一月,故三十斤为一钧。四时而一 岁,故四钧而一石。”“其为音也,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 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故律历之数,天地之道也。下生者倍, 以三除之;上生者四,以三除之。”

扬子云曰:“声生于日,(谓甲己为角,乙庚为商,丙辛为徵,丁壬为羽,戊 癸为宫。)律生于辰,(谓子为黄钟,丑为大吕之属。)声以情质,(质,正也。 各以其行本情为正也。)律以和声,(当以律管钟均,和其清浊之声。)声律相协, 而八音生。(协,和。)宫、商、角、徵、羽,谓之五声。金、石、匏、革、丝、 竹、土、木,谓之八音。声和音谐,是谓五乐。”

夫阴阳和则景至,律气应则灰除。是故天子常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 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炭,效阴阳。冬至阳气应,则乐均清,景 长极,黄钟通,土炭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蕤宾通,土炭重 而衡低。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令封上。效则和,否则占。 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周密,布缇幔。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 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布其内端,案历而候之。气至者灰动,其为 气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唯二至乃候灵台, 用竹律六十。取弘农宜阳县金门山竹为管,河内葭莩为灰。

三代陵迟,音律失度。汉兴,北平侯张苍始定律历。孝武之世,置协律之官。 元帝时,郎中京房知五音六十律之数,受学于小黄令焦延寿。其下生、上生,终于 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终于南事,而六十律毕矣。 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纪阳气之初, 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 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统一日。其余以次 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角徵羽以类从焉。《礼运篇》曰:“五声、六律、十 二管还相为宫。”此之谓也。以六十律分一期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 阴阳寒暖风雨之占于是生焉。房又曰:“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 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间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 为六十律清浊之节。”房言律详,其术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续汉志》具载其 律准度数。

汉章帝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 严嵩具以准法教子男宣,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诏曰:“嵩子学审晓律,别 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 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乃为能传嵩学耳。”试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 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灵帝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 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 其弦缓急。音不可书以晓人,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知而无师,故史官能辨 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唯候气而已。

(表略)

论曰:律吕相生,皆三分而损益之。先儒推十二律,从子至亥,每三之,凡十 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三约之,是为上生。故《汉志》云:三分损一,下生林钟, 三分益一,上生太蔟。无射既上生中吕,则中吕又当上生黄钟,然后五声、六律、 十二管还相为宫。今上生不及黄钟实二千三百八十四,九约实一千九百六十八为一 分,此则不周九分寸之律一分有奇,岂得还为宫乎?凡三分益一为上生,三分损一 为下生,此其大略,犹周天斗分四分之一耳。京房不思此意,比十二律微有所增, 方引而伸之,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至于南事,为六十律,竟复不合,弥 益其疏。班氏所志,未能通律吕本源,徒训角为触,徵为祉,阳气施种于黄钟,如 斯之属,空烦其文,而为辞费。又推九六,欲符刘歆三统之数,假托非类,以饰其 说,皆孟坚之妄矣。

蔡邕从朔方上书,云《前汉志》但载十律,不及六十。六律尺寸相生,司马彪 皆已志之。汉末,亡失雅乐。黄初中,铸工柴玉巧有意思,形器之中,多所造作。 协律都尉杜夔令玉铸钟,其声清浊,多不如法。数毁改作,玉甚厌之,谓夔清浊任 意。更相诉白于魏王。魏王取玉所铸钟,杂错更试,然后知夔为精,于是罪玉及诸 子,皆为养马主。

晋泰始十年,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张华,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部太乐郎刘 秀等校试,其三具与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视其铭题尺寸,是笛律也。 问协律中郎将列和,辞:“昔魏明帝时,令和承受笛声,以作此律,欲使学者别居 一坊,歌咏讲习,依此律调。至于都合乐时,但识其尺寸之名,则丝竹歌咏,皆得 均合。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凡弦歌调张清浊之制,不 依笛尺寸名之,则不可知也。”

勖等奏:“昔先王之作乐也,以振风荡俗,飨神佐贤,必协律吕之和,以节八 音之中。是故郊祀朝宴,用之有制,歌奏分叙,清浊有宜。故曰‘五声十二律,还 相为宫。’此经传记籍可得而知者也。如和对辞,笛之长短,无所象则,率意而作, 不由曲度。考以正律,皆不相应,吹其声均,多不谐合。又辞:‘先师传笛,别其 清浊,直以长短,工人裁制,旧不依律。’是为作笛无法。而知写笛造律,又令琴 瑟歌咏,从之为正,非所以稽古先哲,垂宪于后者也。谨条牒诸律,问和意状如左。 及依典制,用十二律造笛像十二枚,声均调和,器用便利。讲肄弹击,必合律吕, 况乎宴飨万国,奏之庙堂者哉!虽伶、夔旷远,至音难精,犹宜刑古昔,以求厥衷, 合于经礼,于制为详。若可施用,请更部笛工,选竹造作,太乐、乐府施行。平议 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其御府笛正声下徵各一具,皆铭题作者姓名。其余无所 施用,还付御府毁。”奏可。

勖又问和:“作笛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一律,然后乃以为乐不?” 和辞:“太乐东厢长笛正声已长四尺二寸,令当复取其下徵之声;于法,声浊者笛 当长,计其尺寸,乃五尺有余,和昔日作之,不可吹也。又笛诸孔,虽不校试,意 谓不能得一孔辄应一律也。”案太乐,四尺二寸笛正声均应蕤宾,以十二律还相为 宫,推法下徵之孔,当应律大吕。大吕笛长二尺六寸有奇,不得长五尺余。令太乐 郎刘秀、邓昊等依律作大吕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声皆相应。然后令郝 生鼓筝,宋同吹笛,以为《杂引》、《相和》诸曲。和乃辞曰:“自和父祖汉世以 来,笛家相传,不知此法,而令调均与律相应,实非所及也。”郝生、鲁基、种整、 硃夏,皆与和同。

又问和:“笛有六孔,及其体中之空为七。和为能尽名其宫商角徵不?孔调与 不调,以何检知?”和辞:“先师相传,吹笛但以作曲相语,为某曲当举某指,初 不知七孔尽应何声也。若当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案旧像讫,但吹取鸣者,初不 复校其诸孔调与不调也。”案《周礼》调乐金石,有一定之声,是故造钟磬者,先 依律调之,然后施于厢悬。作乐之时,诸音皆受钟磬之均,即为悉应律也。至于飨 宴殿堂之上,无厢悬钟磬,以笛有一定调,故诸弦歌皆从笛为正。是为笛犹钟磬, 宜必合于律吕。如和所对,直以意造,率短一寸,七孔声均,不知其皆应何律?调 与不调,无以检正。唯取竹之鸣者,为无法制。辄令部郎刘秀、邓昊、魏邵等与笛 工参共作笛。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声,然后器象有制,音均和协。

又问和:“若不知律吕之义,作乐音均高下清浊之调,当以何名之?”和辞: “每合乐时,随歌者声之清浊,用笛有长短。假令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 尺二调也。声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调也。汉、魏相传,施行皆然。” 案《周礼》奏六乐,乃奏黄钟;歌大吕,乃奏太蔟,歌应钟,皆以律吕之义,纪歌 奏清浊。而和所称以二尺三尺为名,虽汉、魏用之,俗而不典。部郎刘秀、邓昊等 以律作笛,三尺二寸者,应无射之律,若宜用长笛,执乐者曰:“请奏无射。” 《周语》曰:“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二尺八寸四分四厘应黄 钟之律,若宜用短笛,执乐者曰:“请奏黄钟。”《周语》曰:“黄钟所以宣养六 气九德也。”是则歌奏之义,当合经礼,考之古典,于制为雅。

《书》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始。”《周礼》载六律六同。《礼 记》又曰:“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刘歆、班固纂《律历志》,亦纪十二律。 唯京房始创六十律,至章帝时,其法已亡;蔡邕虽追古作,其言亦曰:“今无能为 者。”依案古典及今音家所用六十律者,无施于乐。谨依典记,以五声十二律还相 为宫之法,制十二笛象,记注图侧,如别。省图,不如视笛之了,故复重作蕤宾伏 孔笛。其制云:

黄钟之笛,正声应黄钟,下徵应林钟,长二尺八寸四分四厘有奇。(《周语》 曰:“黄钟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主声调法,以黄钟为宫,则姑洗为角。翕笛之 声应姑洗,故以四角之长为黄钟之笛也。其宫声正而不倍。故曰正声。)正声调法, 黄钟为宫,(第一孔。)应钟为变宫,(第二孔。)南吕为羽,(第三孔。)林钟 为徵,(第四孔。)蕤宾为变徵,(第五附孔。)姑洗为角,(笛体中声。)太蔟 为商。(笛后出孔也。商声浊于角,当在角下,而角声以在体中,故上其商孔,令 在宫上,清于宫也。然则宫商正也,余声皆倍也。是故从宫以下,孔转下转浊也。 此章说笛孔上下次第之名也。下章说律吕相生,笛之制也。)正声调法,黄钟为宫, (作黄钟之笛,将求宫孔,以姑洗及黄钟律从笛首下度之,尽二律之长而为孔,则 得宫声也。)宫生徵,黄钟生林钟也。(以林钟之律从宫孔下度之,尽律作孔,则 得徵声也。)徵生商,林钟生太蔟也。(以太蔟律从徵孔上度之,尽律以为孔,则 得商声也。)商生羽,太蔟生南吕也。(以南吕律度从角孔下度之,尽律为孔,则 得羽声也。)羽生角,南吕生姑洗也。(以姑洗律从羽孔上行度之,尽律而为孔, 则得角声也。然则出于商孔之上,吹笛者左手所不及也。从羽孔下行度之,尽律而 为孔,亦得角声,出于附商孔之下,则吹者右手所不逮也,故不作角孔。推而下之, 复倍其均,是以角声在笛体中,古之制也。音家旧法,虽一部再倍,但令均同。适 足为唱和之声,无害于曲均故也。《周语》曰:匏竹利制,议宜,谓便于事用从宜 者也。)角生变宫,姑洗生应钟也。(上句所谓当为角孔而出商下者,墨点识之, 以应律也。从此点下行度之,为孔则得变宫之声也。)变宫生变徵,应钟生蕤宾也。 (以蕤宾律从变宫下度之,尽律为孔,则得变徵之声。十二笛之制,各以其宫为主。 相生之法,或倍或半,其便事用,例皆一者也。)下徵调法,林钟为宫,(第四孔 也。本正声黄钟之徵。徵清当在宫上,用笛之宜,倍令浊下,故曰下徵。下徵更为 宫者,记所谓“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者。然则正声调清,下徵调浊也。)南吕为 商,(第三孔也。本正声黄钟之羽,今为下徵之商。)应钟为角,(第二孔也。本 正声黄钟之变宫,今为下徵之角也。)黄钟为变徵,(下徵之调,林钟为宫,大吕 当变徵。而黄钟笛本无大吕之声,故假用黄钟以为变徵也。假用之法:当变徵之声, 则俱发黄钟及太蔟、应钟三孔。黄钟应浊而太蔟清,大吕律在二律之间,俱发三孔 而微硙蒦之,则得大吕变徵之声矣。诸笛下徵调求变徵之法,皆如此。太蔟为徵, (笛后出孔,本正声之商,今为下徵之徵。)姑洗为羽,(笛体中翕声也。本正声 之角,今为下徵之羽也。)蕤宾为变宫,(附孔是也。本正声之变徵也,今为下徵 之变宫也。然则正声之调,孔转下转浊;下徵之调,孔转上转清也。)清角之调: 以姑洗为宫,(即是笛体中翕声也,于正声为角,于下徵为羽。清角之调,乃以为 宫,而哨吹令清,故曰清角。唯得为宛诗谣俗之曲,不合雅乐也。)蕤宾为商, (正也。)林钟为角,(非正也。)南吕为变徵,(非正也。)应钟为徵,(正也。) 黄钟为羽,(非正也。)太蔟为变宫。(非正也。清角之调,唯宫商及徵,与律相 应,余四声非正者皆浊,一律哨吹令清,假而用之,其例一也。)

凡笛体用角律,其长者八之,(蕤宾、林钟也。)短者四之,(其余十笛,皆 四角也。)空中实容,长者十六,(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长短大小不合于此, 或器用不便声均法度之齐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齐,必不得已,取其声 均合。)三宫(一曰正声,二曰下徵,三曰清角。)二十一变也。(宫有七声,错 综用之,故二十一变也。诸笛例皆一也。)伏孔四,所以便事用也。(一曰正角, 出于商上者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变宫,近于宫孔,倍令下者也。四曰 变徵,远于徵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则于琴徵也。四者皆不作 其孔而取其度,以应进退上下之法,所以协声均,便事用也。其本孔隐而不见,故 曰伏孔。)

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徵应夷则,长二尺六寸六分三厘有奇。(《周语》 曰:“元间大吕,助宣物也。”)

太蔟之笛:正声应太蔟,下徵应南吕,长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周语》 曰:“太蔟所以金奏,赞阳出滞也。”)

夹钟之笛:正声应夹钟,下徵应无射,长二尺四寸。(《周语》曰:“二间夹 钟,出四隙之细也。”)

姑洗之笛:正声应姑洗,下徵应应钟,长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有奇。(《周语》 曰:“三间中吕,宣中气也。”)

蕤宾之笛,正声应蕤宾,下徵应大吕,长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有奇。(《周语》 曰:“蕤宾所以安静神人,献酬交酢。”变宫近孔,故倍半令下,便于用也。林钟 亦如之。)

林钟之笛:正声应林钟,下徵应太蔟,长三尺七寸九分二厘有奇。(《周语》 曰:“四间林钟,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肃纯恪。”)

夷则之笛:正声应夷则,下徵应夹钟,长三尺六寸。(《周语》曰:“夷则所 以咏歌九州,平民无贰也。”变宫之法,亦如蕤宾,体用四角,故四分益一也。)

南吕之笛,正声应南吕,下徵应姑洗,长三尺三寸七分。(《周语》曰:“五 间南吕,赞阳秀也。”)

无射之笛:正声应无射,下徵应中吕,长三尺二寸。(《周语》曰:“无射所 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

应钟之笛:正声应应钟,下徵应蕤宾,长五尺九寸九分六厘有奇。(《周语》 曰:“六间应钟,均利器用,俾应复也。”)

勖又以魏杜夔所制律吕,检校太乐、总章、鼓吹八音,与律乖错。始知后汉至 魏,尺度渐长于古四分有余。夔依为律吕,故致失韵。乃部佐著作郎刘恭依《周礼》 更积黍起度,以铸新律。既成,募求古器,得周时玉律,比之不差毫厘。又汉世故 钟,以律命之,不叩而自应。初,勖行道,逢赵郡商人县铎于牛,其声甚韵。至是 搜得此铎,以调律吕焉。

晋武帝以勖律与周、汉器合,乃施用之。散骑侍郎阮咸讥其声高,非兴国之音。 咸亡后,掘地得古铜尺,果长勖尺四分,时人咸服其妙。元康中,裴頠以为医方民 命之急,而称两不与古同,为害特重,宜因此改治权衡。不见省。

黄钟箱笛,晋时三尺八寸。元嘉九年,太乐令钟宗之减为三尺七寸。十四年, 治书令吏奚纵又减五分,为三尺六寸五分。(列和云:“东箱长笛四尺二寸也。”) 太蔟箱笛,晋时三尺七寸,宗之减为三尺三寸七分,纵又减一寸一分,为三尺二寸 六分。姑洗箱笛,晋时三尺五寸,宗之减为二尺九寸七分,纵又减五分,为二尺九 寸二分。蕤宾箱笛,晋时二尺九寸,宗之减为二尺六寸,纵又减二分,为二尺五寸 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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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书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令狐德棻等 · 著
  • 隋书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魏征主编 · 著
  • 南史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李延寿 · 著
  • 北史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李延寿 · 著
  • 旧唐书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刘昫、赵莹等 · 著
  • 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欧阳修等 · 著
  • 旧五代史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薛居正等 · 著
  • 新五代史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欧阳修 · 著
  • 宋史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脱脱、阿鲁图 · 著
  • 辽史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脱脱(托克托、脱脱帖木儿) · 著
  • 金史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脱脱(托克托、脱脱帖木儿) · 著
  • 元史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宋濂 · 著
  • 明史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张廷玉 · 著
  • 史记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司马迁 ·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