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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十七

宋书 《宋书》志 2025-04-06

宋文帝元嘉三年五月庚午,以诛徐羡之等,仇耻已雪,币告太庙。元嘉三年十 二月甲寅,西征谢晦,告太庙、太社。晦平,车驾旋轸,又告。

元嘉六年七月,太学博士徐道娱上议曰:“伏见太庙烝尝仪注,皇帝行事毕, 出便坐,三公已上献,太祝送神于门,然后至尊还拜,百官赞拜,乃退。谨寻清庙 之道,所以肃安神也。《礼》曰,庙者,貌也;神灵所冯依也。事亡如存,若常在 也。既不应有送神之文,自陈豆荐俎,车驾至止,并弗奉迎。夫不迎而送,送而后 辞,暗短之情,实用未达。按时人私祠,诚皆迎送,由于无庙,庶感降来格。因心 立意,非王者之礼也。《仪礼》虽太祝迎尸于门,此乃延尸之仪,岂是敬神之典! 恐于礼有疑。谨以议上。”有司奏下礼官详判。

博士江邃议:“在始不逆,明在庙也;卒事而送,节孝思也。若不送而辞,是 舍亲也;辞而后送,是遣神也。故孝子不忍违其亲,又不忍遣神。是以祝史送神以 成烝尝之义。”博士贺道期议:“乐以迎来,哀以送往。《祭统》‘迎牲而不迎尸’。 《诗》云:‘钟鼓送尸。’郑云:‘尸,神象也。’与今仪注不迎而后送,若合符 契。”博士荀万秋议:“古之事尸,与今之事神,其义一也。周礼,尸出,送于庙 门,拜,尸不顾。《诗》云:‘钟鼓送尸。’则送神之义,其来久矣。《记》曰: ‘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门外,则疑于臣;入庙中,则全于君。君在门外, 则疑于君;入庙,则全于臣。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邃等三人谓旧仪为是, 唯博士陈珉同道娱议。参详“邃等议虽未尽,然皆依拟经礼。道娱、珉所据难从。 今众议不一,宜遵旧体”。诏可。

元嘉六年九月,太学博士徐道娱上议曰:“祠部下十月三日殷祠,十二日烝祀。 谨按禘袷之礼,三年一,五年再。《公羊》所谓五年再殷祭也。在四时之间,《周 礼》所谓凡四时之间祀也。盖历岁节月无定,天子诸侯,先后弗同。《礼》称‘天 子袷尝,诸侯烝袷。有田则祭,无田则荐’。郑注:‘天子先袷然后时祭,诸侯先 时祭然后祫。有田者既祭又荐新。祭以首时,荐以仲月。’然则大祭四祀,其月各 异。天子以孟月殷,仲月烝,诸侯孟月尝,仲月袷也。《春秋》僖公八年秋七月, 禘。文公二年八月,大事于太庙。《谷梁传》曰:‘著袷尝也。’昭公十五年二月, ‘有事于武宫’。《左传》曰:‘礼也。’又《周礼》‘仲冬享烝’。《月令》 ‘季秋尝稻’。晋春烝曲沃,齐十月尝太公,此并孟仲区别不共之明文矣。凡祭必 先卜,日用丁巳,如不从,进卜远日。卜未吉,岂容二事,推期而往,理尤可知。 寻殷烝祀重,祭荐礼轻。轻尚异月,重宁反同。且‘祭不欲数,数则渎’。今隔旬 频享,恐于礼为烦。自经纬坟诰,都无一月两献。先儒旧说,皆云殊朔。晋代相承, 未审其原。国事之重,莫大乎祀。愚管肤浅,窃以惟疑。请详告下议。”寝不报。

元嘉七年四月乙丑,有司奏曰:“《礼·丧服》传云:‘有死于宫中者,则为 之三月不举祭。’今礿祀既戒,而掖庭有故。下太常依礼详正。太学博士江邃、袁 朗、徐道娱、陈珉等议,参互不同。殿中曹郎中领祠部谢元议以为:‘遵依《礼》 传,使有司行事,于义为安。’辄重参详。宗庙敬重,飨祀精明。虽圣情罔极,必 在亲奉。然苟曰有疑,则情以礼屈。无所称述,于义有据。请听如元所上。”诏可。

元嘉十年十二月癸酉,太祝令徐闰刺署:“典宗庙社稷祠祀荐五牲,牛羊豕鸡 并用雄。其一种市买,由来送雌。窃闻周景王时,宾起见雄鸡自断其尾,曰:‘鸡 惮牺,不详。’今何以用雌,求下礼官详正。”勒太学依礼详据。博士徐道娱等议 称:“案《礼》孟春之月,‘是月也,牺牲无用牝’。如此,是春月不用雌尔,秋 冬无禁。雄鸡断尾,自可是春月。”太常丞司马操议:“寻《月令》孟春‘命祀山 林川泽,牺牲无用牝。’若如学议,春祠三牲以下,便应一时俱改,以从《月令》, 何以偏在一鸡。”重更勒太学议答。博士徐道娱等又议称:“凡宗祀牲牝不一,前 惟《月令》不用牝者,盖明在春必雄,秋冬可雌,非以山林同宗庙也。四牲不改, 在鸡偏异,相承来久,义或有由,诚非末学所能详究。求详议告报,如所称令。” 参详闰所称粗有证据,宜如所上。自今改用雄鸡。

孝武帝孝建三年五月丁巳,诏以第四皇子出绍江夏王太子睿为后。有司奏: “皇子出后,检未有告庙先例,辄勒二学礼官议正,应告与不?告者为告几室?” 太学博士傅休议:“礼无皇子出后告庙明文。晋太康四年,封北海王寔绍广汉殇王 后,告于太庙。汉初帝各异庙,故告不必同。自汉明帝以来,乃共堂各室,魏、晋 依之。今既共堂,若独告一室,而阙诸室,则于情未安。”太常丞庾亮之议:“案 《礼》,‘大事则告祖祢,小事则特告祢’。今皇子出嗣,宜告祢庙。”祠部硃膺 之议以为:“有事告庙,盖国之常典。今皇子出绍,事非常均,愚以为宜告。贺循 云,古礼异庙,唯谒一室是也。既皆共庙,而阙于诸帝,于情未安。谓循言为允, 宜在皆告。”兼右丞殿中郎徐爰议以为:“国之大事,必告祖祢。皇子出嗣,不得 谓小。昔第五皇子承统庐陵,备告七庙。”参议以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元年六月己卯朔,诏以前太子步兵校尉祗男歆绍南丰王朗。有司奏:“朗 先嗣营阳,告庙临轩。检继体为旧,不告庙临轩。”下礼官议正。太学博士王燮之 议:“南丰昔别开土宇,以绍营阳,义同始封,故有临轩告庙之礼。今歆奉诏出嗣, 则成继体,先爵犹存,事是传袭,不应告庙临轩。”祠部郎硃膺之议:“南丰王嗣 爵封已绝,圣恩垂矜,特诏继茅土,复申义同始封,为之告庙临轩。”殿中郎徐爰 议:“营阳继体皇基,身亡封绝,恩诏追封,锡以一城。既始启建茅土,故宜临轩 告庙。今歆继后南丰,彼此俱为列国,长沙、南丰,自应各告其祖,岂关太庙?事 非始封,不合临轩。同博士王燮之议。”参详,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三年六月乙丑,有司奏:“来七月十五日,尝祠太庙、章皇太后庙,舆驾 亲奉。而乘舆辞庙亲戎,太子合亲祠与不?且今月二十四日,第八皇女夭。案《礼》, ‘宫中有故,三月不举祭’。皇太子入住上宫,于事有疑。”下礼官议正。太学博 士司马兴之议:“窃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皇太子有抚军之道,而无专御之 义,戎既如之,祀亦宜然。案《祭统》,‘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又云,‘祭 有昭穆,所以别父子’。太子监国,虽不摄,至于宗庙,则昭穆实存,谓事不可乱。 又云,‘有故则使人’。准此二三,太子无奉祀之道。又皇女夭札,则实同宫一体 之哀,理不得异。设令得祀,令犹无亲奉之义。”博士郁议:“案《春秋》,太子 奉社稷之粢盛,长子主器,出可守宗庙,以为祭主,《易彖》明文。监国之重,居 然亲祭。皇女夭札,时既同宫,三月废祭,于礼宜停。”二议不同。尚书参议,宜 以郁议为允。诏可。

太明三年十一月乙丑朔,有司奏:“四时庙祠,吉日已定,遇雨及举哀,旧停 亲奉,以有司行事。先下使礼官博议,于礼为得迁日与不?”博士江长议:“《礼 记·祭统》:‘君之祭也,有故则使人,而君不失其仪。’郑玄云:‘君虽不亲, 祭礼无阙,君德不损。’愚以为有故则必使人者,明无迁移之文。苟有司充事,谓 不宜改日。”太常丞陆澄议:“案《周礼》宗伯之职,‘若王不与祭祀则摄位’。 郑君曰:‘王有故,行其祭事也。’臣以为此谓在致斋,祭事尽备,神不可渎,斋 不可久,而王有他故,则使有司摄焉。晋泰始七年四月,世祖将亲祠于太庙。庚戌, 车驾夕牲。辛亥,雨,有司行事。此虽非人故,盖亦天硋也。求之古礼,未乖周制。 案《礼记》,‘孔子答曾子,当祭而日蚀太庙火,如牲至未杀,则废’。然则祭非 无可废之道也,但权所为之轻重耳。日蚀庙火,变之甚者,故乃牲至尚犹可废。推 此而降,可以理寻。今散斋之内,未及致斋,而有轻哀甚雨,日时展事,可以延敬。 不愆义情,无伤正典,改择令日,夫何以疑。愚谓散斋而有举哀若雨,可更迁日。 唯入致斋及日月逼晚者,乃使有司行事耳。又前代司空顾和启,南郊车驾已出遇雨, 宜迁日更郊,事见施用。郊之与庙,其敬可均,至日犹迁,况散斋邪!”殿中郎殷 淡议:“《曾子问》‘日蚀太庙火,牲未杀则废’。纵有故则使人。清庙敬重,郊 禋礼大,故庙焚日蚀,许以可迁;轻哀微故,事不合改。是以鼷鼠食牛,改卜非礼。 晋世祖有司行事,顾司空之改郊月,既不见其当时之宜,此不足为准。愚谓日蚀庙 火,天谴之变,乃可迁日。至于举哀小故,不宜改辰。”众议不同。参议,既有理 据,且晋氏迁郊,宋初迁祠,并有成准。谓孟月散斋之中,遇雨及举轻哀,宜择吉 更迁,无定限数。唯入致斋及侵仲月节者,使有司行事。诏可。

大明五年十月甲寅,有司奏:“今月八日烝祠二庙,公卿行事。有皇太子献妃 服。”前太常丞庾蔚之议:“礼所以有丧废祭,由祭必有乐。皇太子以元嫡之重, 故主上服妃,不以尊降。既正服大功,愚谓不应祭。有故,三公行事,是得祭之辰, 非今之比。卿卒犹不绎,况于太子妃乎?”博士司马兴之议:“夫缌则不祭,《礼》 之大经;卿卒不绎,《春秋》明义。又寻魏代平原公主薨,高堂隆议不应三月废祠, 而犹云殡葬之间,权废事改吉,芬馥享祠。寻此语意,非使有司。此无服之丧,尚 以未葬为废,况皇太子妃及大功未祔者邪?上寻礼文,下准前代,不得烝祠。”领 军长史周景远议:“案《礼》,‘缌不祭’。大功废祠,理不俟言。今皇太子故妃 既未山茔,未从权制,则应依礼废烝尝。至奠以大功之服,于礼不得亲奉,非有故 之谓,亦不使公卿行事。”右丞徐爰议以为:“《礼》,‘缌不祭’,盖惟通议。 大夫以尊贵降绝,及其有服,不容复异。《祭统》云‘君有故使人可’者,谓于礼 应祭,君不得斋,祭不可阙,故使臣下摄奉。不谓君不应祭,有司行事也。晋咸宁 四年,景献皇后崩,晋武帝伯母,宗庙废一时之祀,虽名号尊崇,粗可依准。今太 子妃至尊正服大功,非有故之比。既未山茔,谓烝祠宜废。寻蔚之等议,指归不殊, 阙烝为允。过卒哭祔庙,一依常典。”诏可。

大明七年二月丙辰,有司奏:“銮舆巡搜江左,讲武校猎,获肉先荐太庙、章 太后庙,并设醢酒,公卿行事,及献妃阴室,室长行事。”太学博士虞龢议:“检 《周礼》,四时讲武献牲,各有所施。振旅春搜,则以祭社;茇舍夏苗,则以享礿; 治兵秋狝,则以祀祊;大阅冬狩,则以享烝。案《汉祭祀志》:‘唯立秋之日,白 郊事毕,始扬威武,名曰:“貙刘”。乘舆入囿,躬执弩以射,牲以鹿麑。太宰令 谒者各一人,载获车驰送陵庙。’然则春田荐庙,未有先准。”兼太常丞庾蔚之议: “龢所言是搜狩不失其时,此礼久废。今时龢表晏,讲武教人,又虔供乾豆,先荐 二庙,礼情俱允。社主土神,司空土官,故祭社使司空行事。太庙宜使上公。参议 搜狩之礼,四时异议,礼有损益,时代不同。今既无复四方之祭,三杀之仪,旷废 来久,禽获牲物,面伤翦毛,未成禽不献。太宰令谒者择上杀奉送,先荐庙社二庙, 依旧以太尉行事。”诏可。

明帝泰豫元年七月庚申,有司奏:“七月尝祠,至尊谅闇之内,为亲奉与不? 使下礼官通议。伏寻三年之制,自天子达。汉文愍秦余之弊,于是制为权典。魏、 晋以来,卒哭而祔则就吉。案《礼记王制》,‘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 而行事。’郑玄云:‘唯不敢以卑废尊也。’范宣难杜预、段暢,所以阙宗庙祭者, 皆人理所奉,哀戚之情,同于生者。谯周《祭志》称:‘礼,身有丧,则不为吉祭。 缌麻之丧,于祖考有服者,则亦不祭,为神不飨也。’寻宫中有故,虽在无服,亦 废祭三月,有丧不祭。如或非若三年之内必宜亲奉者,则应禘序昭穆。而今必须免 丧,然后禘袷,故知未祭之意,当似可思。《起居注》,晋武有二丧,两期之中, 并不自祠,亦近代前事也。伏惟至尊孝越姬文,情深明发,公服虽释,纯哀内缠。 推访典例,则未应亲奉。有司祗应,祭不为旷。仰思从敬,窃谓为允。臣等参议, 甚有明证,宜如所上。”诏可。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丙寅,有司奏:“至尊亲祠太庙文皇帝太后之日,孝武皇 帝及昭皇太后,虽亲非正统,而尝经北面,未详应亲执爵与不?”下礼官议。太学 博士周山文议:“案礼,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孝武皇帝于至尊虽亲非正统, 而祖宗之号,列于七庙。愚谓亲奉之日,应执觞爵。昭皇太后既亲非礼正,宜使三 公行事。”博士颜燮等四人同山文。兼太常丞韩贲议:“晋景帝之于世祖,肃祖之 于孝武,皆傍尊也,亲执觞杓。今孝武皇帝于至尊,亲为伯父,功列祖宗,奉祠之 日,谓宜亲执。按昭皇太后于主上,亲无名秩,情则疏远,庶母在我,犹子祭孙止, 况伯父之庶母。愚谓昭后觞爵,可付之有司。”前左丞孙缅议:“晋世祖宗祠显宗、 烈宗、肃祖,并是晋帝之伯,今朝明准,而初无有司行事之礼。愚谓主上亲执孝武 皇帝觞爵,有惬情敬。昭皇太后君母之贵,见尊一时,而与章、宣二庙同飨宫, 非唯不躬奉,乃宜议其毁替。请且依旧,三公行事。”诏缅议为允。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十月戊辰,有司奏章皇太后庙毁置之礼。二品官议者六百六 十三人。太傅江夏王义恭以为:“经籍残伪,训传异门,谅言之者罔一,故求之者 鲜究。是以六宗之辩,舛于兼儒,迭毁之论,乱于群学。章皇太后诞神启圣,礼备 中兴,庆流胙胤,德光义远。宜长代崇芬,奕叶垂则。岂得降侔通伦,反遵常典。 夫议者成疑,实傍纪传,知一爽二,莫穷书旨。按《礼记》不代祭,爰及慈母,置 辞令有所施。《谷梁》于孙止,别主立祭。则亲执虔祀,事异前志。将由大君之宜, 其职弥重,人极之贵,其数特中。且汉代鸿风,遂登配祔,晋氏明规,咸留荐祀。 远考史策,近因暗见,未应毁之,于义为长。所据《公羊》,祇足坚秉。安可以贵 等帝王,祭从士庶,缘情访制,颠越滋甚。谓应同七庙,六代乃毁。”六百三十六 人同义恭不毁,散骑侍郎王法施等二十七人议应毁。领曹郎中周景远重参议,义恭 等不毁议为允。诏可。

大明二年二月庚寅,有司奏:“皇代殷祭,无事于章后庙。高堂隆议魏文思后 依周姜嫄庙禘袷,及徐邈答晋宣太后殷荐旧事,使礼官议正。”博士孙武议:“按 《礼记祭法》,‘置都立邑,设庙祧坛鸑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 庙,远庙为祧’。郑云:‘天子迁庙之主,昭穆合藏于二祧之中,袷乃祭之。’ 《王制》曰:‘袷禘。’郑云:‘袷,合也。合先君之主于祖庙而祭之,谓之袷。 三年而夏禘,五年而秋袷,谓之五年再殷祭。’又‘禘,大祭也’。《春秋》文公 二年,‘大事于太庙’。《传》曰:‘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 食太祖。’《传》曰:‘合族以食,序以昭穆。’《祭统》曰:‘有事于太庙,则 群昭群穆咸在,不失其伦。’今殷祠是合食太祖,而序昭穆。章太后既屈于上,不 列正庙。若迎主入太庙,既不敢配列于正序,又未闻于昭穆之外别立为位。若徐邈 议,今殷祠就别庙奉荐,则乖禘袷大祭合食序昭穆之义。邈云:‘阴室四殇,不同 袷就祭。’此亦其义也。《丧服小记》,‘殇与无后,从祖祔食’。《祭法》, ‘王下祭殇’。郑玄云:‘祭适殇于庙之奥,谓之阴厌。’既从祖食于庙奥,是殇 有位于奥,非就祭别宫之谓。今章太后庙,四时飨荐,虽不于孙止,若太庙禘袷, 独祭别宫,与四时烝尝不异,则非禘大祭之义,又无取于袷合食之文。谓不宜与太 庙同殷祭之礼。高堂隆答魏文思后依姜嫄庙禘袷,又不辨袷之义,而改祫大飨,盖 有由而然耳。守文浅学,惧乖礼衷。”博士王燮之议:“按禘小袷大,礼无正文, 求之情例如有。推寻袷之为名,虽在合食,而祭典之重,于此为大。夫以孝飨亲, 尊爱罔极,既殷荐太祖,亦致盛祀于小庙。譬有事于尊者,可以及卑。故高堂隆所 谓独以袷故而祭之也。是以魏之文思,晋之宣后,虽并不序于太庙,而犹均禘于姜 嫄,其意如此。又徐邈所引四殇不袷,就而祭之,以为别飨之例,斯其证矣。愚谓 章皇太后庙,亦宜殷荐。”太常丞孙缅议以为:“袷祭之名,义在合食,守经据古, 孙武为详。窃寻小庙之礼,肇自近魏,晋之所行,足为前准。高堂隆以袷而祭,有 附情敬。徐邈引就祭四殇,以证别飨。孙武据殇祔于祖,谓庙有殇位。寻事虽同庙, 而祭非合食。且七庙同宫,始自后汉,礼之祭殇,各附厥祖。既豫袷,则必异庙而 祭。愚谓章庙殷荐,推此可知。”祠部硃膺之议:“宫之祀,高堂隆、赵怡并云 周人袷,岁俱袷祭之。魏、晋二代,取则奉荐,名儒达礼,无相讥非,不愆不忘, 率由旧章。愚意同王燮之、孙缅议。”诏曰:“章皇太后追尊极号,礼同七庙,岂 容独阙殷荐,隔兹盛祠。宫遥袷,既行有周,魏、晋从飨,式范无替。宜述附前 典,以宣情敬。”

明帝泰始二年正月,孝武昭太后崩。五月甲寅,有司奏:“晋太元中,始正太 后尊号,徐邈议庙制,自是以来,著为通典。今昭皇太后于至尊无亲,上特制义服, 祔庙之礼,宜下礼官详议。”博士王略、太常丞虞愿议:“正名存义,有国之徽典; 臣子一例,史传之明文。今昭皇太后正位母仪,尊号允著,祔庙之礼,宜备彝则。 母以子贵,事炳圣文。孝武之祀,既百代不毁,则昭后之祔,无缘有亏。愚谓神主 应入章后庙。又宜依晋元皇帝之于愍帝,安帝之于永安后,祭祀之日,不亲执觞爵, 使有司行事。”时太宗宣太后已祔章太后庙,长兼仪曹郎虞龢议以为:“《春秋》 之义,庶母虽名同崇号,而实异正嫡。是以犹考别宫,而公子主其祀。今昭皇太后 既非所生,益无亲奉之理。《周礼》宗伯职云:‘若王不与祭,则摄位。’然则宜 使有司行其礼事。又妇人无常秩,各以夫氏为定,夫亡以子为次。昭皇太后即正位 在前,宣太后追尊在后,以从序而言,宜跻新祢于上。”参详,龢议为允。诏可。

泰始二年六月丁丑,有司奏:“来七月尝祀二庙,依旧车驾亲奉。孝武皇帝室 至尊亲进觞爵及拜伏。又昭皇太后室应拜,及祝文称皇帝讳。又皇后今月二十五日 虔见于祢,拜孝武皇帝、昭皇太后,并无明文,下礼官议正。”太学博士刘绲议; “寻晋元北面称臣于愍帝,烝尝奉荐,亦使有司行事。且兄弟不相为后,著于鲁史。 以此而推,孝武之室,至尊无容亲进觞爵拜伏。其日亲进章皇太后庙,经昭皇太后 室过,前议既使有司行事,谓不应进拜。昭皇太后正号久定,登列庙祀,详寻祝文, 宜称皇帝讳。案礼,妇无见兄之典,昭后位居傍尊,致虔之仪,理不容备。孝武、 昭后二室,牲荐宜阙。”太常丞虞愿议:“夫烝尝之礼,事存继嗣,故傍尊虽近, 弟侄弗祀。君道虽高,臣无祭典。按晋景帝之于武帝,属居伯父,武帝至祭之日, 犹进觞爵。今上既纂祠文皇,于孝武室谓宜进拜而已,觞爵使有司行事。按《礼》, ‘过墓则轼,过祀则下’。凡在神祇,尚或致恭;况昭太后母临四海,至尊亲曾北 面,兄母有敬,谓宜进拜,祝文宜称皇帝讳。寻皇后庙见之礼,本修虔为义,今于 孝武,论其嫂叔,则无通问之典;语其尊卑,亦无相见之义。又皇后登御之初,昭 后犹正位在宫,敬谒之道,久已前备。愚谓孝武、昭太后二室,并不复荐告。”参 议以愿议为允。诏可。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壬寅,有司奏昭太后庙毁置,下礼官详议。太常丞韩贲议: “按君母之尊,义发《春秋》,庶后飨荐无间。周典七庙承统,犹亲尽则毁。况伯 之所生,而无服代祭,稽之前代,未见其准。”都令史殷匪子议:“昭皇太后不系 于祖宗,进退宜毁。议者云,‘妾祔于妾祖姑’,祔既必告,毁不容异。应告章皇 太后一室。按《记》云:‘妾祔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 始章太后于昭太后,论昭穆而言,则非妾祖姑,又非女君,于义不当。伏寻昭太后 名位允极,昔初祔之始,自上祔于赵后,即安于西庙,并皆币告诸室。古者大事必 告,又云每事必告。礼,牲币杂用。检魏、晋以来,互有不同。元嘉十六年,下礼 官辨正。太学博士殷灵祚议称:‘吉事用牲,凶事用币。’自兹而后,吉凶为判, 已是一代之成典。今事虽不全凶,亦未近吉,故宜依旧,以币遍告二庙。又寻昭太 后毁主,无义陈列于太祖,博士欲依虞主埋于庙两阶之间。按阶间本以埋告币埋虞 主之所。昔虞喜云,依五经典议,以毁主附于虞主,埋于庙之北墙,最为可据。昭 太后神主毁之埋之后,上室不可不虚置,太后便应上下升之。既升之顷,又应设脯 醢以安神。今礼官所议,谬略未周。迁毁事大,请广详访。”左仆射刘秉等七人同 匪子。左丞王谌重参议,谓:“以币遍告二庙,埋毁殷主于北墙。宣太后上室,仍 设脯醢以安神,匪子议为允。”诏可。

魏明帝太和三年,诏曰:“礼,王后无嗣,择建支子以继大宗,则当纂正统而 奉公义,何得顾私亲哉!汉宣继昭帝,后加悼考以皇号;哀帝以外蕃援立,而董宏 等称引亡秦,或误朝议。遂尊恭皇,立庙京师,又宠蕃妾,使比长信,僭差无礼, 人神弗佑,非罪师丹忠正之谏,用致丁、傅焚如之祸。自是之后,相踵行之。其令 公卿有司,深以前代为诫。后嗣万一有由诸侯入奉大统,则当明为人后之义。敢为 佞邪,导谀君上,妄建非正之号,谓考为皇,称妣为后,则股肱大臣,诛之无赦。 其书之金策,藏之宗庙,著于令典。”是后高贵、常道援立,皆不外尊也。

晋愍帝建兴四年,司徒梁芬议追尊之礼。帝既不从,而左仆射索綝等亦称引魏 制,以为不可,故追赠吴王为太保而已。元帝太兴二年,有司言琅邪恭王宜称皇考。 贺循议云:“礼典之义,子不敢以己爵加其父号。”帝又从之。二汉此典弃矣。

魏明帝有爱女曰淑涉,三月而夭,帝痛之甚,追封谥为平原懿公主,葬于南陵, 立庙京师。无前典,非礼也。宋孝武帝孝建元年七月辛酉,有司奏:“东平冲王年 稚无后,唯殇服五月。虽不殇君,应有主祭,而国是追赠,又无其臣。未详毁灵立 庙,为当它祔与不?辄下礼官详议。”太学博士臣徐宏议:“王既无后,追赠无臣, 殇服既竟,灵便合毁。《记》曰:‘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又曰:‘士大夫不 得祔于诸侯,祔于祖之为士大夫者。’按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冲王则宜祔诸祖之庙 为王者,应祔付长沙景王庙。”诏可。

大明四年丁巳,有司奏:“安陆国土虽建,而奠酹之所,未及营立,四时荐飨, 故祔江夏之庙,宣王所生夫人当应祠不?”太学博士傅郁议:“应废祭。”右丞徐 爰议:“按《礼》,‘慈母妾母不世祭’。郑玄注:‘以其非正,故传曰子祭孙止。’ 又云:‘为慈母后者,为祖庶母可也。’注称:‘缘为慈母后之义,父妾无子,亦 可命己庶子为之后也。’考寻斯义,父母妾之祭,不必唯子。江夏宣王太子,体自 元宰,道戚之胤,遭时不幸,圣上矜悼。降出皇爱,嗣承徽绪,光启大蕃,属国为 祖。始王夫人载育明懿,则一国之正,上无所厌,哀敬得申。既未获祔享江夏,又 不从祭安陆,即事求情,愚以为宜依祖母有为后之义,谓合列祀于庙。”二议不同, 参议以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六年十月丙寅,有司奏:“故晋陵孝王子云未有嗣,安庙后三日,国臣从 权制除释,朔望周忌,应还临与不?祭之日,谁为主?”太常丞庾蔚之议:“既葬 三日,国臣从权制除释。而灵筵犹存,朔望及期忌,诸臣宜还临哭,变服衣夹, 使上卿主祭。王既未有后,又无三年服者,期亲服除之,而国尚存,便宜立庙,为 国之始祖。服除之日,神主暂祔食祖庙。诸王不得祖天子,宜祔从祖国庙,还居新 庙之室。未有嗣之前,四时飨荐,常使上卿主之。”左丞徐爰参议,以蔚之议为允。 诏可。

大明七年正月庚子,有司奏:“故宣贵妃加殊礼,未详应立庙与不?”太学博 士虞龢议:“《曲礼》云:‘天子有后,有夫人。’《檀弓》云:‘舜葬苍梧,三 妃未之从。’《昏义》云:‘后之立六宫,有三夫人。’然则三妃即三夫人也。后 之有三妃,犹天子之有三公也。按《周礼》,三公八命,诸侯七命。三公既尊于列 国诸侯,三妃亦贵于庶邦夫人。据《春秋传》,仲子非鲁惠元嫡,尚得考彼别宫。 今贵妃是秩,天之崇班,理应立此新庙。”左丞徐爰议:“宣贵妃既加殊命,礼绝 五宫,考之古典,显有成据。庙堂克构,宜选将作大匠。”参详以龢、爰议为允。 诏可。

大明七年三月戊戌,有司奏:“新安王服宣贵妃齐衰期,十一月练,十三月缟, 十五月禫,心丧三年。未详宣贵妃祔庙,应在何时?入庙之日,当先有祔,但入新 庙而已?若在大祥及禫中入庙者,遇四时便得祭不?新安王在心制中,得亲奉祭不?” 太学博士虞龢议:“《春秋传》云:‘祔而作主,烝尝禘于庙。’尝为吉祭之名, 大祥及禫,未得入庙,应在禫除之后也。新安王心丧之内,若遇时节,便应吉祭于 庙,亲奉亦在无嫌。祔之为言,以后亡者祔于先庙也。《小记》云:‘诸侯不得祔 于天子。’今贵妃爵视诸侯,居然不得祔于先后。又别考新宫,无所宜祔。且卒哭 之后,益无祔理。”左丞徐爰议以:“礼有损益,古今异仪,虽云卒哭而祔,祔而 作主,时之诸侯,皆禫终入庙。且麻衣縓缘,革服于元嘉,苫绖变除,申情于皇宋。 况宣贵妃诞育睿蕃,葬加殊礼,灵筵庐位,皆主之哲王,考宫创祀,不得关之朝廷。 谓禫除之后,宜亲执奠爵之礼。若有故,三卿行事。贵妃上厌皇姑,下绝列国,无 所应祔。”参议,龢议大体与爰不异,宜以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七年十一月癸未,有司奏:“晋陵国刺:孝王庙依庐陵等国例,一岁五祭。 二国以三卿主祭。应同有服之例与不?”博士颜僧道议:“《礼记》云:‘所祭者 亡服则不祭。’今晋陵王于衡阳小功,宜依二国同废。”太常丞庾蔚之议:“缌不 祭者,据主为言也。晋陵虽未有嗣,宜依有嗣致服,依阙祭之限。衡阳为族伯缌麻, 则应祭三月。”兼左丞徐爰议:“嗣王未立,将来承胤未知疏近,岂宜空计服属, 以亏祭敬。”参议以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八年正月壬辰,有司奏:“故齐敬王子羽将来立后,未详便应作主立庙? 为须有后之日?未立庙者,为于何处祭祀?”游击将军徐爰议以为:“国无后,于 制除罢。始封之君,宜存继嗣。皇子追赠,则为始祖。臣不殇君,事著前准,岂容 虚阙烝尝,以俟有后。谓宜立庙作主,三卿主祭依旧。”通关博议,以爰议为允。 令便立庙,庙成作主,依晋陵王近例,先暂祔庐陵孝献王庙。祭竟,神主即还新庙。 未立后之前,常使国上卿主祭。

《礼》云:“共工氏之霸九州,其子句龙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 周以甲日祭之,用日之始也。“社所以神地之道。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 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故教人美报焉。家主中溜而国主社,示本也。”故言 报本反始。烈山氏之有天下,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其裔曰柱,佐颛顼为稷官,主 农事,周弃系之,法施于人,故祀以为稷。

《礼》:“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故国有二社,而稷亦 有二也。汉、魏则有官社,无稷,故常二社一稷也。晋初仍魏,无所增损。至太康 九年,改建宗庙,而社稷坛与庙俱徙。乃诏曰:“社实一神,其并二社之礼。”于 是车骑司马傅咸表曰:“《祭法》二社各有其义。天子尊事郊庙,故冕而躬耕也者, 所以重孝享之粢盛,致殷荐于上帝也。《谷梁传》曰:‘天子亲耕以供粢盛。’亲 耕,谓自报,自为立社者,为籍而报也。国以人为本,人以谷为命,故又为百姓立 社而祈报焉。事异报殊,此社之所以有二也。王景侯之论王社,亦谓春祈籍田,秋 而报之也。其论太社,则曰‘王者布下圻内,为百姓立之,谓之太社,不自立之于 京师也’。景侯此论,据《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景侯解曰: ‘今之里社是也。’景侯解《祭法》,则以置社为人间之社矣。而别论复以太社为 人间之社,未晓此旨也。太社,天子为民而祀,故称天子社。《郊特牲》曰:‘天 子太社,必受霜露风雨。’夫以群姓之众,王者通为立社,故称太社。若夫置社, 其数不一,盖以里所为名。《左氏传》盟于清丘之社是也。人间之社,既已不称太 矣。若复不立之京都,当安所立乎?《祭法》又曰:‘王为群姓立七祀。自为立七 祀。’言自为者,自为而祀也;为群姓者,为群姓而祀也。太社与七祀,其文正等。 说者穷此,因云坟籍但有五祀,无七祀也。按祭五祀,国之大祀,七者小祀。《周 礼》所云祭凡小祀,则墨冕之属也。景侯解大厉曰:‘如周杜伯,鬼有所归,乃不 为厉。’今云无二社者,称景侯《祭法》不谓无二,则曰口传无其文也。夫以景侯 之明,拟议而后为解,而欲以口论除明文。如此,非但二社,当是思惟景侯之后解, 亦未易除也。前被敕,《尚书召诰》:‘社于新邑,唯一太牢,’不立二社之明义 也。按《郊特牲》曰:‘社稷太牢。’必援一牢之文,以明社之无二,则稷无牲矣。 说者则曰,举社以明稷。何独不可举一以明二。‘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若有过 而除之,不若过而存之。况存之有义,而除之无据乎。《周礼》封人‘掌设社纮’。 无稷字。今帝社无稷,盖出于此。然国主社稷,故经传动称社稷。《周礼》,王祭 稷则絺冕。此王社有稷之文也。封人设纮之无稷字,说者以为略文,从可知也。谓 宜仍旧立二社,而加立帝社之稷。”

时成粲议称:“景侯论太社不立京都,欲破郑氏学。”咸重表以为:“如粲之 论,景侯之解文以此坏。《大雅》云:‘乃立冢土。’毛公解曰:‘冢土,太社也。’ 景侯解《诗》,即用此说。《禹贡》‘惟土五色’。景侯解曰:‘王者取五色土为 太社,封四方诸侯。各割其方色土者覆四方也。’如此,太社复为立京都也。不知 此论从何出而与解乖。上违经记明文,下坏景侯之解。臣虽顽蔽,少长学问,不能 默已,谨复续上。”刘寔与咸议同。诏曰:“社实一神,而相袭二位,众议不同, 何必改作,其使仍旧,一如魏制。”至元帝建武元年,又依洛京立二社一稷。其太 社之祝曰:“地德普施,惠存无疆。乃建太社,保佑万邦。悠悠四海,咸赖嘉祥。” 其帝社之祝曰:“坤德厚载,王畿是保。乃建帝社,以神地道。明祝惟辰,景福来 造。”《礼》,左宗庙,右社稷,历代遵之,故洛京社稷在庙之右,而江左又然也。 吴时宫东门雩门,疑吴社亦在宫东,与其庙同所也。宋仍旧,无所改作。

魏氏三祖皆亲耕籍,此则先农无废享也。其礼无异闻,宜从汉仪。执事告祠以 太牢。晋武、哀帝并欲籍田而不遂,仪注亦阙略。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春,亲耕, 乃立先农坛于籍田中阡西陌南,高四尺,方二丈。为四出陛,陛广五尺,外加埒。 去阡陌各二十丈。车驾未到,司空、大司农率太祝令及众执事质明以一太牢告祠。 祭器用祭社稷器。祠毕,班余胙于奉祠者。旧典先农又常列于郊祭云。

汉仪,皇后亲桑东郊苑中。蚕室祭蚕神曰:“苑灒妇人,寓氏公主。”祠用少 牢。晋武帝太康九年,杨皇后躬桑于西郊,祀先蚕。坛高一丈,方二丈;为四出陛, 陛广五尺。在采桑坛东南帷宫之外,去帷宫十丈。皇后未到,太祝令质明以一太牢 告祠。谒者一人监祠。毕,彻馔,班余胙于从桑及奉祠者。

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庚子,初礼五岳四渎,咸秩群祀,瘗沈珪璋。六年七月, 帝以舟军入淮。九月壬戌,遣使者沈璧于淮,礼也。

魏明帝太和四年八月,帝东巡,遣使者以特牛祠中岳,礼也。魏元帝咸熙元年, 帝行幸长安,遣使者以璧币礼华山,礼也。晋穆帝升平中,何琦论修五岳祠曰: “唐、虞之制,天子五载一巡狩,省时之方,柴燎五岳,望于山川,遍于群神。故 曰‘因名山升中于天’。所以昭告神祇,飨报功德。是以灾厉不作,而风雨寒暑以 时。降逮三代,年数虽殊,而其礼不易。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著在经记,所 谓有其举之,莫敢废也。及秦、汉都西京,泾、渭长水,虽不在祀典,以近咸阳, 故尽得比大川之祠。而正立之礼,可以阙哉!自永嘉之乱,神州倾覆,兹事替矣。 唯灊之天柱,在王略之内,旧台选百石吏卒,以奉其职。中兴之际,未有官守,庐 江郡常遣大吏兼假,四时祷赛,春释寒而冬请冰。咸和迄今,已复堕替。计今非典 之祠,可谓非一。考其正名,则淫昏之鬼;推其糜费,则四人之蠹。而山川大神, 更为简阙,礼俗颓紊,人神杂扰,公私奔蹙,渐以滋繁。良由顷国家多难,日不暇 给,草建废滞,事有未遑。今元憝已歼,宜修旧典。岳渎之域,风教所被,来苏之 人,咸蒙德泽,而神祇禋祀,未之或甄,巡狩柴燎,其废尚矣。崇明前典,将俟皇 舆北旋,稽古宪章,大厘制度。其五岳、四渎宜遵修之处,但俎豆牲牢,祝嘏文辞, 旧章靡记。可令礼官作式,归诸诚简,以达明德馨香,如斯而已。其诸妖孽,可俱 依法令,先去其甚。俾邪正不渎。”不见省。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六月丙辰,有司奏;“诏奠祭霍山,未审应奉使何官?用何 牲馔?进奠之日,又用何器?”殿中郎丘景先议:“修祀川岳,道光列代;差秩珪 璋,义昭联册。但业旷中叶,仪漏典文。寻姬典事继宗伯,汉载持节侍祠,血祭埋 沉,经垂明范,酒脯牢具,悉有详例。又名山著珪币之异,大冢有尝禾之加。山海 祠霍山,以太牢告玉,此准酌记传,其可言者也。今皇风缅暢,辉祀通岳,愚谓宜 使以太常持节,牲以太牢之具,羞用酒脯时谷,礼以赤璋纁币。又鬯人之职,‘凡 山川四方用蜃’,则盛酒当以蠡杯,其余器用,无所取说。按郊望山渎,以质表诚, 器尚陶匏,籍以茅席,近可依准。山川以兆,宜为坛域。”参议景先议为允。令以 兼太常持节奉使,牲用太牢,加以璋币,器用陶匏,时不复用蜃,宜同郊祀,以爵 献。凡肴馔种数,一依社祭为允。诏可。

晋武帝咸宁二年春,久旱。四月丁巳,诏曰:“诸旱处广加祈请。”五月庚午, 始祈雨于社稷山川。六月戊子,获澍雨。此雩禜旧典也。太康三年四月、十年二月, 又如之。是后,修之至今。

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诏曰;“昔仲尼资大圣之才,怀帝王之器,当衰周之末, 无受命之运,乃退考五代之礼,修素王之事,因鲁史而制《春秋》,就太师而正 《雅》、《颂》,俾千载之后,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圣以成谋。兹可谓命世大 圣,亿载之师表者也。以遭天下大乱,百祀隳废,旧居之庙,毁而不修,褒成之后, 绝而莫继,阙里不闻讲颂之声,四时不睹烝尝之位,斯岂所谓崇化报功,盛德百世 必祀者哉!其以议郎孔羡为宗圣侯,邑百户,奉孔子祀。命鲁郡修旧庙,置百户吏 卒,以守卫之。”晋武帝泰始三年十一月,改封宗圣侯孔震为奉圣亭侯。又昭太学 及鲁国四时备三牲,以祀孔子。明帝太宁三年,诏给事奉圣亭侯孔亭四时祠孔子, 祭宜如泰始故事。亭五代孙继之博塞无度,常以祭直顾进,替慢不祀。宋文帝元嘉 八年,有司奏夺爵。至十九年,又授孔隐之。兄子熙先谋逆,又失爵。二十八年, 更以孔惠云为奉圣侯。后有重疾,失爵。孝武大明二年,又以孔迈为奉圣侯。迈卒, 子莽嗣,有罪,失爵。

魏齐王正始二年三月,帝讲《论语》通;五年五月,讲《尚书》通;七年十二 月,讲《礼记》通;并使太常释奠,以太牢祀孔子于辟雍,以颜渊配。晋武帝泰始 七年,皇太子讲《孝经》通;咸宁三年,讲《诗》通;太康三年,讲《论语》通。 元帝太兴三年,皇太子讲《论语》通,太子并亲释奠,以太牢祠孔子,以颜渊配。 成帝咸康元年,帝讲《诗》通,穆帝升平元年三月,帝讲《孝经》通;孝武宁康三 年七月,帝讲《孝经》通,并释奠如故事。

穆帝、孝武并权以中堂为太学。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四月,皇太子讲《孝经》 通,释奠国子学,如晋故事。

汉东海恭王薨,明帝出幸津门亭发哀。魏时会丧及使者吊祭,用博士杜希议, 皆去玄冠,加以布巾。魏武帝少时,汉太尉桥玄独先礼异焉。故建安中,遣使祠以 太牢。文帝黄初六年十二月,过梁郡,又以太牢祠之。黄初二年正月,帝校猎至原 陵,遣使者以太牢祠汉世祖。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四月丙辰,车驾行幸江宁,经司 徒刘穆之墓,遣使致祭焉。孝武帝大明三年二月戊申,行幸籍田,经左光禄大夫袁 湛墓,遣使致祭。大明五年九月庚午,车驾行幸,经司空殷景仁墓,遣使致祭。大 明七年十一月,南巡。乙酉,遣使祭晋大司马桓温、征西将军毛璩墓。

刘禅景耀六年,诏为丞相诸葛亮立庙于沔阳。先是所居各请立庙,不许,百姓 遂私祭之。而言事者或以为可立于京师,乃从人意,皆不纳。步兵校尉习隆、中书 侍郎向允等言于禅曰:“昔周人怀邵伯之美,甘棠为之不伐;越王思范蠡之功,铸 金以存其象。自汉兴以来,小善小德,而图形立庙者多矣;况亮德范遐迩,勋盖季 世,兴王室之不坏,实斯人是赖。而烝尝止于私门,庙象阙而莫立,百姓巷祭,戎 夷野祀,非所以存德念功,述追在昔也。今若尽从人心,则渎而无典;建之京师, 又逼宗庙,此圣怀所以惟疑也。愚以为宜因近其墓,立之于沔阳,使属所以时赐祭。 凡其故臣欲奉祠者,皆限至庙。断其私祀,以崇正礼。”于是从之。何承天曰: “《周礼》:‘凡有功者祭于大烝。’故后代遵之,以元勋配飨。允等曾不是式, 禅又从之,并非礼也。”

汉时城阳国人以刘章有功于汉,为之立祠。青州诸郡,转相放效,济南尤盛。 至魏武帝为济南相,皆毁绝之。及秉大政,普加除翦,世之淫祀遂绝。至文帝黄初 五年十一月,诏曰:“先王制祀,所以昭孝事祖,大则郊社,其次宗庙,三辰五行, 名山川泽,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叔世衰乱,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间, 无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设非礼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著于令。” 明帝青龙元年,又诏:“郡国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祠。”

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诏:“昔圣帝明王,修五岳、四渎,名山川泽,各有 定制。所以报阴阳之功,而当幽明之道故也。然以道莅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 伤人也。故史荐而无愧词,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淫祀不作。末代信道不笃,僭礼 渎神,纵欲祈请,曾不敬而远之,徒偷以求幸,妖妄相扇,舍正为邪,故魏朝疾之。 其按旧礼,具为之制,使功著于人者,必有其报,而妖淫之鬼,不乱其间。”二年 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厉殃及禳祠。”诏曰:“不在祀典,除之。”

宋武帝永初二年,普禁淫祀。由是蒋子文祠以下,普皆毁绝。孝武孝建初,更 修起蒋山祠,所在山川,渐皆修复。明帝立九州庙于鸡笼山,大聚群神。蒋侯宋代 稍加爵,位至相国、大都督、中外诸军事,加殊礼,钟山王。苏侯骠骑大将军。四 方诸神,咸加爵秩。

汉安帝元初四年,诏曰:“《月令》,‘仲秋,养衰老,授几杖,行糜鬻’。 方今八月按比之时,郡县多不奉行。虽有糜鬻,糠秕泥土相和半,不可饮食。”按 此诏,汉时犹依《月令》施政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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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简介:《后汉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载汉朝东汉时期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由中国南朝宋时期的历史学家范晔编撰。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后汉书》中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取自司马彪《续汉书》),全书主要记述了上起东汉的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下至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后汉书》大部分沿袭《史记》、《汉书》的现成体例,但在成书过程中,范晔根据汉朝东汉时期一代历史的具体特点,则又有所创新,有所变动。《后汉书》结构严谨,编排有序。如八十列传,大体是按照时代的先后进行排列的。最初的三卷为两汉之际的风云人物,其后的九卷是光武时代的宗室王侯和重要将领。《后汉书》的进步性还体现在勇于暴露黑暗政治,同情和歌颂正义的行为方面,一方面揭露鱼肉人民的权贵,另一方面又表彰那些刚强正直、不畏强暴的中下层人士。例如,在《王充王符仲长统传》中,范晔详细地收录了八篇抨击时政的论文。《后汉书》自有其特点。从体例上看,与《史记》和《汉书》相比,有一些改进。在本纪方面,它不同于《汉书》的一帝一纪,而是援引《史记·秦始皇本纪》附二世胡亥和秦王子婴的先例,在《和帝纪》(和帝刘肇)后附殇帝(殇帝刘隆),《顺帝纪》(顺帝刘保)后附冲、质二帝。这既节省了篇幅,又不遗漏史实,一举而两得。在皇后方面,改变了《史记》与《汉书》将皇后列入《外戚传》(吕后除外)的写法,为皇后写了本纪。这样改动,符合东汉六个皇后临朝称制的史实。在列传方面,《后汉书》除了因袭《史记》、《汉书》的列传外,还新增了党锢、宦者、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和列女七种列传。……

    范晔 · 著
  • 三国志

    作品简介:《三国志》,二十四史之一,是由晋朝西晋时期史学家陈寿所著,记载中国三国时期的纪传体史书,是二十四史中评价最高的“前四史”之一。三国志最早以《魏书》《蜀书》《吴书》三书单独流传。为了避免曹魏的《魏书》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魏书》相互混淆,北宋王朝在咸平六年(1003年)将三书合为一书,最终成书。因此《三国志》是三国分立时期结束后文化重新整合的产物。此书完整地记叙了自汉末至晋初近百年间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全貌。《三国志》也是二十四史中最为特殊的一部,因为其过于简略,没有记载王侯、百官世系的“表”,也没有记载经济、地理、职官、礼乐、律历等的“志”,不符合《史记》和《汉书》所确立下来的一般正史的规范。《三国志》全书共六十五卷,《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魏志有本纪,列传,蜀,吴二志只有列传,陈寿是晋朝朝臣,晋承魏而得天下,所以《三国志》尊魏为正统。《三国志》为曹操、曹丕、曹叡分别写了武帝纪 、文帝纪、明帝纪;而《蜀书》则记刘备为先主传、刘禅为后主传;孙权称吴主传,记孙亮、孙休、孙皓为三嗣主传,均只有传,没有纪。从篇幅来看,《魏书》约占全书的二分之一,《吴书》约占三分之一,《蜀书》约占将近六分之一,这可能与史料的多少有关。在陈寿撰《三国志》以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可供陈寿参考取材。但蜀汉不设有史官,仅有陈寿在蜀为官收集,这造成了蜀汉史料的缺乏。《三国志》取材精审,作者对史实经过认真的考订、慎重的选择。这虽使《三国志》拥有文辞简约的特点,但也造成关键人物记载史料不足的缺点。《三国志》主要善于叙事,文笔也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也倍加赞赏,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竟毁弃了自己本来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的《三国志》可以同《史记》、《汉书》等相媲美。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还一直流传到现今。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与前三史一样,也是私人修史。他死后,尚书郎范頵上表说:“陈寿作《三国志》,辞多劝诫,朋乎得失,有益风化,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愿垂采录。”由此可见,《三国志》书成之后,就受到了当时人们的好评和称赞。陈寿叙事简略,三书很少重复,记事翔实。在材料的取舍上也十分严慎,为历代史学家所重视。史学界把《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视为纪传体史学名著。《三国志》对汉魏关系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如建安元年(196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本是曹操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的不臣之举。陈寿在这里不用明文写曹操的政治企图,这是隐讳。但写迁都而不称天子,却写“董昭等劝太祖都许”,提到了这样的细节,迁都许昌曹操并不是完全没有参与,这就是微词了。《三国志》行文简明。它常用简洁的笔墨,写出传神的人物。《先主传》记曹操与刘备论英雄,当曹操说出“今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之时,“先主方食,失匕箸”的记载使刘备韬晦的心情,跃然纸上。《周瑜鲁肃吕蒙传》记载的曹操听到刘备占据了荆州之时,“方作书,落笔于地”的情态,生动地烘托出刘备在曹操心目中和当时局势中的地位。书中写名士的风雅、谋士的方略、武将的威猛,大多着墨不多,却栩栩如生,在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后世所称赞,也为我们如今对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史料。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汉为正统,与陈寿的《三国志》以曹魏为正统形成对比……

    陈寿 · 著
  • 晋书

    作品简介:《晋书》是中国的《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房玄龄等人合著,作者共二十一人。该书记载的历史上起于东汉末年司马懿早年,下至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刘裕废晋帝自立,以宋代晋。《晋书》同时还以“载记”形式,记述了十六国政权的状况。原有叙例、目录各一卷,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共一百三十二卷。《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是唐朝时期编写,晚于南北朝时期的《南齐书》、《宋书》等,但唐朝之前已经存在几部不同版本的晋书了。唐修《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纪三十卷,后来叙例、目录失传,原有一百三十二卷。《晋书》作者共二十一人。监修三人: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天文、律历、五行等三志的作者:李淳风。《晋书》采用世家之体而取载记之名,用高于列传的规格完整记述了各族政权在中原割据兴灭的始末,给各割据政权以适当的历史地位,较好解决了中原皇朝与各族政权并载一史的难题,这一作法大得历代史家赞赏。载记中对十六国政权只称“僭伪”,不辨华夷,体现了唐朝统治者华夷一体,天下一家的大一统思想,这更是我们今天阅读《晋书》时要特别注意的。晋代史事错综复杂,比两汉史都要难写一些,《晋书》用四种体裁相互配合,较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它的类目比较齐全,反映的社会典章制度内容比较全面。《食货志》和《刑法志》叙事包罗东汉,可补《后汉书》之不足。《地理志》对研究魏晋之际行政区划变更,州县制的变迁,都很有作用。《晋书》十志,多出于学有所长的专家之手,内容比较精当。《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为著名科学家李淳风所修,一直为世所称,其中《天文》、《律历》二志尤为精审。《天文志》记载了汉魏以来天文学的三大流派;盖天说、宣夜说和浑天说,并对浑天说作了肯定;《晋书》·一百三十卷(内府刊本):唐房乔等奉敕撰。刘知几《史通·外篇》谓贞观中诏,前后《晋史》十八家,未能尽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晋史》者皆弃其旧本,竞从新撰。……

    房玄龄等 · 著
  • 宋书

    作品简介:《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一部记述南朝刘宋一代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南朝梁沈约撰,含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共一百卷。今本个别列传有残缺,有纪、传、志而无表,成书草率,叙事又多忌讳,但保存史料较多。少数列传是后人用唐高峻《小史》、《南史》所补。八志原排在列传之后,后人移于本纪、列传之间,并把律历志中律与历两部分分割开。《宋书》收录当时的诏令奏议、书札、文章等各种文献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于后代的研究。《宋书》篇幅大,一个重要原因是很注意为豪门士族立传。宋是继东晋以后在南方建立的封建王朝。大明六年(公元462年),徐爰领著作郎,他参照前人旧稿,编成“国史”,上自东晋义熙元年(公元405年)刘裕实际掌权开始,下讫大明时止。《隋书·经籍志》著录徐爰宋书六十五卷,可见他的书曾和沈约宋书并行,现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还保存了徐爰宋书的残篇零段。但徐爰不久为宋朝所斥退,宋朝“国史”的修撰也就停了下来。《宋书》列传名录有姓名者,凡二百三十余人。宋书在长期流传过程中,有不少散失,到北宋时,竟有漏脱数页或全卷的。据北宋末年人晃说之所说;“沈约宋书一百卷,嘉祐末诏馆阁校讐,始列学官。尚多残脱骈舛,或杂以李延寿南史。”(高山集卷十二读宋书)据前人的考订和我们整理过程中所考查到的,宋书卷四少帝纪有阙页,为后人所补。卷四十六除到彦之传阙而未补外,其余都是后人用南史等书补足。卷六十二张敷传和卷五十九张畅传,补阙者没有通检全书,把南史张邵传后的张敷、张畅附传也一起钞录进去。这样就出现了宋书有两篇张敷传和两篇张畅传的情况。卷七十六朱脩之宗悫王玄谟传,原卷也有阙失,由后人采南史等书补入。这些记载虽然是极不充分,而且还是经过严重歪曲的,但终究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当时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线索。此外,宋书的谢灵运传及传末的史论,谈到了魏晋以来文学的发展和演变,以及沈约自己关于诗歌声律的主张,是研究六朝文学批评史的重要资料。夷蛮传对于南朝前期我国和亚洲各国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友好交往,也作了适当的叙述。在宋书八志中,有些志是比较可取的,如《宋书·律历志》收了杨伟的景初历全文,以及何承天的元嘉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全文,这几种历法都是能够反映当时自然科学水平的著作。《宋书·乐志》保存了许多汉魏乐府诗篇。州郡志对南方地区自三国以来的地理沿革,以及东晋以来的侨置州郡分布情况,讲得比较详细。而且在每个州郡名下,都记载着户口数。这些户口数固然不尽准确可信,但多少使人得知当时南方人口分布的一个大概轮廓。……

    沈约 · 著
  • 南齐书

    作品简介:《南齐书》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南朝皇族梁萧子显所撰的历史书,全书六十卷,现存五十九卷。书中记述了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公元479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公元502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萧子显还著有后汉书一百卷、贵俭传三十卷、文集二十卷,都没有流传下来。《南齐书》同《宋书》一样,都宣扬神秘的思想、佛法的深远,又都过分讲究华丽的辞藻,这是它们的缺点,也是那个时代留下的印记。《南齐书》文字比较简洁,文笔流畅,叙事完备。列传的撰写,继承了班固《汉书》的类叙法,又借鉴沈约《宋书》的代叙法,能于一传中列述较多人物,避免人各一传不胜其繁的弊病。又书中各志及类传,除少数外,大都写有序文,借以概括全篇内容,提示写作主旨。从《后汉纪》、《宋书》到《南齐书》对佛教宣传的不断升格,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佛教势力从魏晋到南朝不断发展,并取得国教地位的历史过程。佛教势力的扩展,真切反映了统治者自身的腐朽和没落。与《宋书》一样,《南齐书》中也存在着大量歪曲史实之处。萧子显是南齐宗室,他在为其祖父写的《高帝本纪》和为父亲萧嶷写的《豫章文献王传》中,都极力进行褒美虚夸,文中不惜使用上万字的篇幅,极尽铺陈夸张之能事,百般夸饰其功绩,而对篡权夺位之类丑行,则千方百计曲笔讳饰,淹没其迹。对于其他人物,书中也经常按当时的利害得失,决定对其的取舍与夺。史德的亏缺影响了《南齐书》的撰著质量。《南齐书》的论赞在形式上模仿范晔的《后汉书》,在思想见识上,则相差甚远。当然萧子显作为一个史学家,对于历史和现实问题,还是有一些独到看法的,这在《南齐书》的论赞中有所反映。他对东昏侯萧宝卷推行暴政、恣意杀戮和奢侈淫欲,导致南齐政权灭亡的历史教训,在《东昏侯本纪》的论赞中做了很好的总结:“史臣曰:‘……东昏侯亡德横流,道归拯乱,躬当剪戮,实启太平。……’赞曰:‘东昏慢道,匹癸方辛。乃隳典则,乃弃彝伦,玩习兵火,终用焚身。’”对于帝王之子从小养尊处优、脱离社会,造成孤陋寡闻、无德无能的严重后果,他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并在书中作了较好的分析,这些对于统治阶层应是有所教益的。……

    萧子显 · 著
  • 梁书

    作品简介:《梁书》是二十四史之一,是唐初姚察、姚思廉撰纪传体史书。包含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无表、无志。它主要记述了南朝萧齐末年的政治和萧梁皇朝(502—557年)五十余年的史事。其中有二十六卷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这些卷是出于姚察之手,这几乎占了《梁书》的半数。姚思廉撰《梁书》,除了继承他父亲的遗稿以外,还参考、吸取了梁、陈、隋历朝史家编撰梁史的成果。该书特点之一为引用文以外的部份不以当时流行的骈体文,而以散文书写。《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梁书》在思想上值得称道之处不多,但它在对历史变化的看法上,阐发了一些可取的观点。姚氏父子都是历经数朝的史学家,梁、陈以至隋、唐之际历史的盛衰兴替、风云变化,促使他们进行认真的思考。书中阐述出的人事对于历史变化起着重要作用的观点,当是他们思考的结果。书中对于政权兴起的解释,虽然使用了一些天意、历数等陈腐的词汇,但把落脚点还是放在了人事与人谋上。《梁书》中的《处士传》,全不同于《后汉书》的《逸民传》,传中所记除了有名的道士,就是奉持佛法的居士。这一方面反映了正宗史学的时代特色,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姚氏父子的思想情趣。《梁书》除一般评论人物的功过、长短之外,往往还顾及到对于社会风气和时代特点的概括。在这方面,姚察的见解比姚思廉更凝重、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如卷三十五后论,是通过齐、梁两朝在对待“前代宗枝”上的不同态度的比较,说明这是一个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梁书》还比较详细地记载了“海南诸国”的情况,这是它超出以前史书的地方。《梁书》类传中还新增《止足传》,这可能是受到许亨、许善心父子所撰《梁书·止足传》的启发而设立的。《梁书》对当时的门阀制度、崇尚佛教等社会特点,也有突出的记载。《梁书》在记事记人方面,常常有一些时间差误、前后矛盾的地方。如《江苹传》称何敬容掌选,序用多非其人,而《何敬容传》则称其“铨序明审,号为称职”。这些互相抵牾的记载,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梁书》在笔法上也存在着曲笔增美讳恶的弊病。对于篡代之际大动干戈的血淋淋事实,书中很少如实反映。对于一些权贵歪曲史实大加吹捧的地方也相当多,与《南史》相比较,《梁书》的这个缺点显得更突出一些。……

    姚思廉、姚察 · 著
  • 陈书

    作品简介:《陈书》是二十四史之一,唐代姚思廉所著,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亡国前后三十三年间的史实。共三十六卷,其中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无表志。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陈书》的史料来源除陈朝的国史和姚氏父子所编旧稿外,还有陈《永定起居注》八卷,《天嘉起居注》二十三卷,《天康光大起居注》十卷,《太建起居注》五十六卷,《至德起居注》四卷等历史材料和他人撰写的史书。从《陈书》中,我们只见到有两卷本纪的后论署为“陈吏部尚书姚察曰”,说明姚察在陈史撰述方面遗留给姚思廉的旧稿比梁史少得多。姚思廉撰《陈书》,主要是参考了陈朝史官陆琼、顾野王、傅縡等人有关陈史的撰述。《陈书》在内容上和文字上都赶不上《梁书》,这一方面反映了姚氏父子在史学功力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也多少反映出陈朝时期各方面状况的江河日下。北宋人说:陈朝的特点就是苟且偷安,它没有什么“风化之美”“制治之法”可以为后世效仿的。这话说得大致是不错的。但是,《陈书》所记载的历史内容,有些还是有意义的。唐朝的魏徵、宋朝的曾巩、清朝的赵翼都认为;《陈书》在记述陈朝“其始之所以兴”“其终之所以亡”方面,尤其是在揭示陈武帝的“度量恢廓,知人善任”和陈后主的“躭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方面,还是有它的历史价值的。要注意到魏徵为《梁书》《陈书》所撰写的总论。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时,房玄龄和魏徵为总监修,而诸史总论都出于魏徵之手。《梁书》总论在卷六《帝纪》之末;《陈书》总论也在卷六《帝纪》之末,此外在卷七《皇后传》之末,他对陈后主、张贵妃等人腐朽生活还作了史实上的补充,间或也有议论。阅读魏徵写的总论,可以作为从宏观方面把握和分析梁、陈二代历史的参考。……

    姚思廉 · 著
  • 魏书

    作品简介:《魏书》是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题材,是北朝北齐人魏收所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魏书》中记载了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的历史。《魏书》共124卷,其中本纪12卷,列传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3卷,实共131卷。《魏书》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也是它的重要性之所在,即它是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正史”中第一部专记少数民族政权史事的著作。自《史记》、《汉书》开始,历代“正史”中都有少数民族历史记载的专篇。十六国时,出现了许多记述各个割据政权史事的专书,可惜大部分都失传了。研读《魏书》,对于认识我国历史是由多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客观事实,必定会有很大的收获。《魏书》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作者在反映时代特点方面的自觉性。除了它的列传具有比《宋书》更突出的家传色彩以外,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志。《魏书》的志,新增《官氏志》、《释老志》两篇。此志乃魏书首创,首次有史书记载佛道两教的流传及变革,尤其对于记载佛教发展十分详实,可看作是一部中国佛教简史。魏书首辟专篇记录宗教,是其在历史上的功劳。历史上有不少人批评《魏书》,仅刘知几《史通》一书,批评魏收及其《魏书》的地方,就有数十处之多。但历史上也是有人肯定它的。唐初,许多史家认为《魏书》“已为详备”;李延寿更是称赞它“追踪班、马,婉而有则,繁而不芜,持论序言,钩沉致远”。隋唐时期,重撰魏史者甚多,但千载而下,诸家尽亡,《魏书》独存,说明它是经得起历史的选择的。……

    魏收 · 著
  • 北齐书

    作品简介:《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是唐朝史学家李百药撰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该作品共50卷,纪8卷,列传42卷。作品记载上起北魏分裂前十年左右,接续北魏分裂、东魏立国、北齐取代东魏,下迄北齐亡国,前后五十余年史实,而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北齐书》是史类文学作品,为二十四史之一,唐代李百药撰。它虽以记载北朝北齐的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到南宋时,五十卷的《北齐书》仅剩一卷帝纪、十六卷列传是李百药的原文;其余各卷,都是后人根据唐代史家李延寿所撰《北史》抄补修成的。《北齐书》成书时原名《齐书》,为区别于南朝梁萧子显所撰的《齐书》,始改称为《北齐书》,而称后者为《南齐书》。《北齐书》共有五十卷,其中本纪八卷和列传四十二卷。《北齐书》成书于贞观十年(公元636年),经历了三个朝代(北齐、隋、唐)、共六十多年时间。《北齐书》成书前李百药先后于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和三年(公元629年)两次奉诏继续完成父撰《齐书》遗稿,并参考了隋朝史家王劭所撰编年体《齐志》。……

    李百药 · 著
  • 周书

    作品简介:《周书》,中国历代正史之一,记载了周书四卷为天像地之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由唐朝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成书于贞观十年。共50卷,本纪8卷、列传42卷。《周书》,唐代令狐德棻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岑文本和崔仁师等人。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诏修梁、陈、齐、周、隋五代史,令狐德棻与岑文本、崔仁师负责撰北周史,成书于贞观十年(636年)。《周书》共五十卷,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而史论多出于岑文本之手。贞观十年与《北齐书》《梁书》《陈书》《隋书》同时进呈皇家。本书记载了北朝宇文氏建立的周朝(557—581)的纪传体史书。《周书》文笔简洁爽劲,清代史家赵翼说它“叙事繁简得宜,文笔亦极简劲”。《周书》不只是记述西魏及北周皇朝的史事,内容兼顾了同时代的东魏、北齐、梁与陈等四朝的重大史事,对于帝位更迭、重大动乱,皆详加载明,反映了当时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及纷繁的历史事件。……

    令狐德棻等 · 著
  • 隋书

    作品简介:《隋书》二十四史之一。是唐代魏征主编的纪传体史书。全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隋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棻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此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隋书》志包括梁陈齐周隋五朝制度,分段叙述。《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关于《隋书》的作者,一直搞得很乱,《旧唐书》记载“魏徽等撰”。而刘知几《史通》则说颜师古、孔颖达等和于志宁、李淳风诸人共同撰成。还有题为长孙无忌撰述的。这是因为参加《隋书》撰述的人很多,几乎集中了当时大部分有名之士;开始以魏徵为其主编,后来魏徵死了,又由长孙无忌续为主编,完成未完成的部分。《隋书》保存了南北朝以来大量的典章制度为后人研究隋代以及前几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等十志。叙述了自汉至隋凡六百年中国书籍之存亡、学术之演变,是对中国古代书籍和学术史的第二次总结,也是对中国学术文化史的一大贡献。《隋书·经籍志》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中国以后的四部图书分类奠定了基础。为后世遵用达一千余年。《隋书》十志虽成于众手,但作者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因此它的内容丰富、充实。在正史书志中,一直享有较高的声誉。《隋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全书贯串了以史为鉴的思想。主编魏徵在给唐太宗上书时曾经说过,“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臣愿当今之动静。以隋为鉴,则存亡治乱可得而知。”惟其想到以史为鉴,所以对隋是如何灭亡的,对隋君臣上下骄奢淫逸的腐朽生活,可谓有淋漓尽致的描写和入木三分的揭露。比如对隋炀帝大兴土木、三游江都,都有翔实的叙写。又因为魏徵等编书者有意写出人民对隋王朝的反抗情绪,因此在《隋书》中也较多地叙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史实,这在《炀帝纪》两卷中记载最为具体。据统计,在纪传部分的五十五卷中有二十多卷,以及在《食货志》、《五行志》里,记载了有关农民起义的情况。……

    魏征主编 · 著
  • 南史

    作品简介:《南史》,唐朝李延寿撰,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纪传体,共八十卷,含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420年),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589年)。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繁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记载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

    李延寿 · 著
  • 北史

    作品简介:《北史》二十四史之一。是汇合并删节记载北朝历史的《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而编成的纪传体史书。魏本纪五卷、齐本纪三卷、周本纪二卷、隋本纪二卷、列传八十八卷,共一百卷。记述从北魏登国元年(386(丙戌年))到隋义宁二年(618)的历史。《南史》与《北史》为姊妹篇,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北史》主要在魏、齐、周、隋四书基础上删订改编而成,但也参考了当时所见各种杂史,增补了不少材料。总的来看,《北史》虽有内容偶呈芜杂之弊,但毕竟体例完整、材料充实、文字简练,在后代颇受重视,以致魏、齐、周三书唐以后皆残缺不完,后人又多取《北史》加以补足。作为研究北朝历史的资料,《北史》与魏、齐、周、隋四书有互相补充的作用,不可偏废。《南史》《北史》的作者李延寿撰写这两部书,本是为了“追终先志”,继承父亲李大师未竟的事业。《南史》《北史》主要取材于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八书。李延寿撰写“二史”的方法是对“八书”进行“抄录”和“连缀”,并“鸠聚遗逸,以广异闻”,“除其冗长,捃其菁华”。这是一个改写、补充和删节的过程,并非一般的抄录可比。不过,李大师原来是打算“编年以备南北”,而李延寿却以纪传体撰成《南史》《北史》,这是后者在“追终先志”过程中的一个变化,无碍于他们共同的目的和旨趣。了解了上面这些基本情况,对于怎样读《南史》《北史》的问题就比较好理解了。在二十五史中,《史记》是完全意义上的通史,而《南史》是通宋、齐、梁、陈四个皇朝的历史,《北史》是通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六个皇朝的历史,它们分别把南朝和北朝(包括隋朝)看作一个大的历史阶段,故可视为一定意义上的通史。李延寿说,他撰《南史》《北史》,是“以拟司马迁《史记》”,当然不只是指采用纪传体而言,也包含了“通”的思想和要求。正因为如此,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在讲到《南史》《北史》时,把它们都归于“《史记》之流”。这说明前人就很重视《南史》《北史》在“通”的方面的特点。《南史》《北史》也有一些明显的缺点,以至于糟粕。如在歌颂帝王将相方面,在诬蔑人民起义方面,在宣扬祥瑞灾异、神怪荒诞之说方面,散布了许多封建主义思想和唯心主义历史观点。不仅“二史”如此,“八书”也如此,只是形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罢了。这是我们在阅读“八书”、“二史”时不能不注意的。……

    李延寿 · 著
  • 旧唐书

    作品简介:《旧唐书》属于史类文学作品,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共200卷,包括《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作品原名《唐书》,宋祁、欧阳修等所编著《新唐书》问世后,才改称《旧唐书》。《旧唐书》的修撰离唐朝灭亡时间不远,资料来源比较丰富。署名后晋刘昫等撰,实为后晋赵莹主持编修。被列为“二十四史”之一。《旧唐书》仅流传了一百年左右,就遭到了厄运。从宋仁宗庆历年间起,北宋朝廷认为《旧唐书》芜杂不精,另命宋祁和欧阳修编撰唐书。这部唐书在1060年(宋仁宗嘉祐五年)写成,开始“布书于天下”,从此,署名刘昫所编的唐书遂不再流传。直至明朝嘉靖十七年(1538年),浙江余姚人闻人诠在苏州征借到当地人士所藏《旧唐书》,请苏州府学训导沈桐在苏州府学里对书稿作校对并开版印刷(工作到一半时,闻人诠离开苏州,但此事在多方支持下继续进行),经历了四百七十八年坎坷命运的刘昫唐书,才又得到重新刊行。后人为区别这两种唐书,把后晋刘昫所著称为《旧唐书》,而将宋祁等后修的唐书命名为《新唐书》。 在北宋编撰的《新唐书》问世以后,《唐书》始有新旧之分。《新唐书》通行,该书受到冷遇。南宋初年刻印之后久无印本。明代中叶,有人在吴中张、王两家分别获得宋版《唐书》的列传和纪志。因为《新唐书》的作者宋祁、欧阳修,都是文坛大家,后人一般也都沿袭他们的看法,对《旧唐书》贬责颇多。的确,它本身有不少缺点。但平心而论,应当说《旧唐书》在如实保存史料方面,有着它巨大的功劳。这一点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尽管《旧唐书》存在着缺陷,但其同时也具有了不可抹杀的价值。它保存了丰富的史料,记事比较详细,便于读者了解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具体情况,因而受到重视。比如对唐顺宗朝王叔文集团当政时期的政治改革措施记载比较具体。唐穆宗以后的本纪,虽然内容芜杂,但也记载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如在《懿宗本纪》、《僖宗本纪》里较详细地记载了宠勋起义、黄巢起义的情况。昭宗、哀帝本纪则较详细地记载了唐朝末年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情况。因为《旧唐书》记事详细明确,所以司马光着《资治通鉴》的《唐纪》部分,大抵采用《旧唐书》。《旧唐书》还保存了不少很有价值的文章。如《吕才传》、《卢藏用传》分别登载了两人反迷信的重要文章;《贾耽传》登载了他进奏所编地理图志的表奏。这些都是中国思想史和地理学史的重要文献。《旧唐书》记述唐代少数民族以及外国的情况,超过以前各史,保存了唐代民族政策与对外关系的史料。《新唐书》修成后,《旧唐书》就不再传世。直到明朝嘉靖年间,闻人诠多方搜求,重新刊刻,才又流行于世。到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才正式把新旧唐书并列于正史。在《旧唐书》完成一个世纪后的北宋仁宗年间,又修了一部唐史,就是《新唐书》。……

    刘昫、赵莹等 · 著
  • 新唐书

    作品简介:《新唐书》是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属“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新唐书》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这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由于《新唐书》历宋、元、明至清初一直占有正统地位,一般人只读《新唐书》而不读《旧唐书》,所以《新唐书》宋以来的版本远多于《旧唐书》。《新唐书》比起《旧唐书》来,确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和优点。因为宋代大体上继承了唐代的制度,为了总结唐代的典章制度供宋王朝参考,《新唐书》对〈志〉特别重视,新增了《旧唐书》所没有的《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其中《兵志》是《新唐书》的首创。《选举志》与《兵志》系统地整理了唐朝科举制度和兵制的演变资料。……

    欧阳修等 · 著
  • 旧五代史

    作品简介:《旧五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成书于北宋,原名是《五代史》,也称《梁唐晋汉周书》。是由宋太祖诏令编纂的官修史书。薛居正监修,卢多逊、扈蒙、张澹、刘兼、李穆、李九龄等同修。书中可参考的史料相当齐备,五代各朝均有实录。从公元907年朱温代唐称帝到公元960年北宋王朝建立,中原地区相继出现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五代王朝,中原以外存在过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南平、北汉等十个小国,周边地区还有契丹、吐蕃、渤海、党项、南诏、于阗、东丹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习惯上称之为“五代十国”。《旧五代史》记载的就是这段历史。《旧五代史》五代各自为书。共一百五十卷,纪六十一,志十二传七十七。按五代断代为书,梁书、唐书、晋书、汉书、周书各十余卷至五十卷不等。各代的《书》是断代史,《志》则是五代典章制度的通史,《杂传》则记述包括十国在内的各割据政权的情况。这种编写体例使全书以中原王朝的兴亡为主线,以十国的兴亡和周边民族的起伏为副线,叙述条理清晰,较好地展现了这段历史的面貌。对于南方和北汉十国以及周围少数民族政权如契丹、吐蕃等,则以《世袭列传》、《僭伪列传》、《外国列传》来概括。因此这部书虽名为五代史,实为当时整个五代十国时期各民族的一部断代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其时秉笔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见闻较近,纪、传皆首尾完具,可以征信。”因此,宋初《旧五代史》编成后,受到文人和史家的重视。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以及后来胡三省撰《通鉴注》”,皆从中取材甚多;北宋文坛名家沈括、洪迈等人的著作也多加援引。又因为此书修于北宋太祖开宝六年,此时南方诸国尚存,许多编者对南方史事更为熟悉,因而更多地编进了有关十国的第一手资料。直到明清之际,史家吴任臣撰《十国春秋》时,还有记载说他曾向当时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借过《旧五代史》,这足证在《旧五代史》里包含着许多南方十国的可贵的资料。《旧五代史》也有不少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因为成书太快,因而来不及对史料加以慎重的鉴别,有的照抄五代时期的实录,以至把当时人明显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歪曲史实和溢美人物的不实之辞录入书中。如对后唐的权臣张全义,传中就大肆赞美他的治洛(阳)的功勋,而讳言其大量丑行。而这些丑闻在后来宋人王禹偁写的《五代史阙文》中揭露甚多。正由于这样,赵翼的《廿二史札记》对《旧五代史》指责很多,专门写了“薛史书法回护处”和“薛史失检处”两个专题,举了好些例证说明薛史的不实。但是从史料角度说,“薛史”为后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资料,这毕竟是它的功劳。尤其经过长期南北分裂混乱,许多五代时期的“实录”和其它第一手材料大部散佚,因而这部近乎“实录”压缩本的史书,价值就更高了。……

    薛居正等 · 著
  • 新五代史

    作品简介:《新五代史》是宋欧阳修撰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原名《五代史记》,后世为区别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称为新五代史。全书共七十四卷,本纪十二卷、列传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谱十一卷、四夷附录三卷。记载了自后梁开平元年(907年)至后周显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历史。《新五代史》撰写时,增加了《旧五代史》所未能见到的史料,如《五代会要》、《五代史补》等,因此内容更加翔实。但《新五代史》对旧“志”部分大加繁削,则不足为训,故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新五代史》是唐宋以后唯一的一部私修正史,在中国史学史尤其是唐宋以后史学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欧阳修文采更是引人入胜,可由于提倡“春秋笔法”,近人褒贬不一。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在欧阳修去世一个月后,下诏命他的家人奏上。然后藏进国家图书馆。到金章宗时候,这本新的五代史才逐渐代替了《旧五代史》。一般史书的“志”,《新五代史》称作“考”,仅有《司天考》、《职方考》,分别相当于《旧五代史》的《天文志》、《郡县志》。作者认为五代是个名分纲常颠倒的乱世,其典章制度一无可取,所以将《旧五代史》的“志”删除。这也是为了体现以“礼”修史的原则。就整体而论,《新五代史》的史料价值比《旧五代史》要略逊一筹,这是欧阳修在删繁就简时,将不少具体资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对旧“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为训。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实录以外的笔记、小说等多种材料,在删削的同时也新增了一些史料。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之一 ,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其文学成就为世所公认。欧阳修杰出的文学才能在《新五代史》中有很好的体现。《新五代史》在二十四史中文笔可谓出类拔萃,全书显出平易通畅、简洁有力的风格和笔削润饰功力的深厚,可与《史记》相媲美,其中的《伶官传序》、《宦者传论》亦为后代所传诵,做到了文史的有机结合。……

    欧阳修 · 著
  • 宋史

    作品简介:《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宋史》最早为至正刊本,次为成化朱英重刊本。《宋史》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国二十四史中最庞大的一部史书。《宋史》卷帙浩繁,共两千多人的列传,比《旧唐书》列传多出一倍,《周三臣传》将韩通、李筠、李重进同列,横跨五代至宋初,弥补过去新旧五代史之不足。根据宋朝的情况,《宋史》还有《奸臣》四卷、《叛臣》三卷,为蔡京、黄潜善、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所作的传记;另有《道学》四卷,为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道学人物所作的传记。……

    脱脱、阿鲁图 · 著
  • 辽史

    作品简介:《辽史》为元脱脱等人所撰之纪传体史书,中国历代官修正史“二十四史”之一。由元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开始修撰,翌年三月成书。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儿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揭傒斯、吕思诚为总裁官,廉惠山海牙等为修史官。元修《辽史》共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以及国语解1卷。记载上自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下至辽天祚帝耶律延禧的辽朝历史(907年~1125年),兼及耶律大石所建立之西辽历史(1124年~1218年)。元代《辽史》的编写是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的。直至元顺帝至正三年三月(1343年),在右丞相脱脱、平章也先帖木儿、铁睦尔达世、右丞太平、参议长仙、郎中孛里不花、员外郎老老等人的奏请下,诏修辽、金、宋三史,在君臣同心、而且由脱脱裁定三史各为正统、从而彻底解决正统、义例问题的前提下,《辽史》才最后纂修成功。当时以脱脱为辽、金、宋三史都总裁官。《辽史》的缺陷虽多,但毕竟还是现存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了辽朝历史事实的著作,其珍贵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辽史》保存了许多由耶律俨的《辽实录》和陈大任的《辽史》二书所记载的许多材料,因而其史料价值还是比较高的。由于耶律俨《辽实录》和陈大任《辽史》都已失传,元修辽史成了现存的一部比较系统、完整地记载辽的官修史书。它提供了一些研究当时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民族关系等问题的材料。后人对《辽史》的增补、校注,有清朝厉鹗著的《辽史拾遗》二十四卷,搜集各类书籍三百余种,对《辽史》加以补充校订,很有参考价值。此外还有清朝杨复去著的《辽史拾遗补》五卷,对《辽史》进一步作了补充。在《辽史》出现后的约300年间,此书及辽朝史没有引起史家的多大重视。有明一代,仅有杨循吉撰《辽小史》1卷。到了清代,情况有所变化,陆续有关于《辽史》补正、考订之类撰述问世。……

    脱脱(托克托、脱脱帖木儿) · 著
  • 金史

    作品简介:《金史》是二十四史之一,记载了金朝的始末。撰成于元代,全书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兴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议修于元世祖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直到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决定“各与正统”,《辽》、《金》、《宋》三史分别撰修。翌年(1344年)十一月,《金史》告成,前后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元朝脱脱等主持编修的《金史》,历代对《金史》的评价很高,是由于原有的底本比较好,及金朝注重史书的编纂工作。认为它不仅超过了《宋史》、《辽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筹。在编纂体例和内容方面,便有许多超越前史的独特之处。如《金史》不但记载了金建国以后120年的历史,而且为了专门叙述金太祖先世的生平事迹,回顾了女真族建国前的历史,从而保存了女真族早期历史的珍贵材料,备受今人重视;在史料剪裁及记述方面,处理也比较得体。对重要历史事件、人物一般记载比较详细,从而反映出其历史全貌,避免了像《宋史》那样详略失当、比例失调的现象。记述历史事实也比较客观审慎,因而,真实性是比较可靠的。特别是本书的表和志,使用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金朝的典章制度比较系统、全面地记载下来。如《礼志》、《乐志》、《舆服志》、《食货志》、《选举志》、《百官志》等。《金史》以“实录”为依据,史料翔实可信。如在记述金与辽的往来和征战中,对金统治者所用的诈谋诡计等,都能如实地叙述;对金朝统治阶级的残暴、荒淫、互相倾轧,也能比较充分地揭露。当然,《金史》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有的重要人物没有列传,甚至无记载。如金初建策阿骨打称帝的渤海人杨朴,是阿骨打身边重要的谋臣,金建国之初,“诸事革创,朝仪制度,皆出其手”,这样重要的人物为什么在《金史》中只字未提呢?大约不会是疏漏,而是不愿把阿骨打称帝这件开创金朝基业的事,说成是渤海人的主意。……

    脱脱(托克托、脱脱帖木儿) · 著
  • 元史

    作品简介:《元史》,中国“二十四史”之一,记载元朝中国历史事件的一部史书。采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1370年。宋濂(1310-1381)、王袆(1321-1373)遵照皇帝朱元璋的诏令,主持编修。《元史》全书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元史》中的本纪,以记载忽必烈事迹的《世祖本纪》最为详尽,有十四卷之多,占本纪篇幅的三分之一;其次是《顺帝本纪》,有十卷之多。《元史》的志书,对元朝的典章制度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述,保存了大批珍贵的史料。其中以《天文》、《历志》、《地理》、《河渠》四志的史料最为珍贵。《元史》的列传有类传十四种,大多沿袭以往的史书,只有《释老》一传是《元史》的创新。《释老》是记载宗教方面的列传,从中可以了解宗教在元朝所居的地位和发展情况。类传中以《儒学》、《列女》、《孝友》、《忠义》四种所记的人物最多,说明宋以来封建的思想统治在逐步加强。《元史》列传还有个特点是,所叙述的事,都有详细的年、月、日记载,这就更增加了参考价值。《元史》的体例整齐,文字浅显,叙事明白易懂,还保留了当时的不少方言土语,这同朱元璋提倡浅显通俗的文字是分不开的。宋濂修《元史》时,遵照朱元璋的意图,强调“文词勿致于艰深,事迹务令于明白”,因此《元史》称得上是一部较好的正史。《元史》的史料来源一是实录,二是《经世大典》,三是文集碑传,四是采访。……

    宋濂 · 著
  • 明史

    作品简介:《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纂修《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纂修得体、材料翔实、叙事稳妥、行文简洁为史家所称道,是一部水平较高的史书。这反映出编者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史事的贯通、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纂修时间之久、用力之勤、记述之完善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明史》虽有一些曲笔隐讳之处,但仍得到后世史家广泛的好评。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张廷玉 · 著
  • 史记

    作品简介:《史记》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记载了上至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太初四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为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称为《太史公书》或《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初元年(前104年),司马迁开始了《太史公书》即后来被称为《史记》的史书创作。该著作前后经历了14年,才得以完成。“史记”本是古代史书通称,从三国时期开始,“史记”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称。《史记》全书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史记》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万五千余字,比《吕氏春秋》多二十八万八千余字。《史记》规模巨大,体系完备,而且对此后的纪传体史书影响很深,历朝正史皆采用这种体裁撰写。《史记》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与《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合称“前四史”,对后世史学和文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首创的纪传体编史方法为后来历代“正史”所传承。《史记》还被认为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在中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刘向等人认为此书“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与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并称“史学双璧”。……

    司马迁 · 著